高要市教育局:
报来申请设立高要市教育基金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设立高要市教育基金会,属公募基金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基金会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高要市教育局:
报来申请设立高要市教育基金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设立高要市教育基金会,属公募基金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基金会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