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直流输电与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办公住所设在广州市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你会《关于在广东省设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直流输电与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直流输电与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将办公住所设在广州市,请按规定到民政部办理分支机构成立登记手续。

专此函复。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