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鸿光心脏医疗救助基金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报来申请设立广东省鸿光心脏医疗救助基金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设立广东省鸿光心脏医疗救助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基金会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