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天台县矿业公司大岭坑萤石矿闭坑有关事项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1〕764号)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注销天台县矿业公司大岭坑萤石矿采矿权的请示》(天土资〔2011〕4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矿山闭坑及注销采矿权。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采矿权人按法规规定完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到省厅办理备案和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手续。
二、督促采矿权人按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到省厅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