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熊新光同志任职的通知 (沪府发〔201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熊新光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