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883号)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阳光保险〔2011〕3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5.6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你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见附表。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