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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利用外资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利用外资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0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尽快改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落后局面,确保完成全年利用外资指标,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利用外资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高升平  副市长

副组长:刘福全  市外经贸局局长

成  员:谢  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宝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铁山  国家外汇管理局本溪市中心支局副局长

王志杰  市国税局副局长

徐贵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全泊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邹  峰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关  群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刘  旭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是构建外资项目审批登记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向省有关部门报送的审批材料,各成员单位要负责项目审批跟踪推进工作,加快审批速度。二是为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调入、开工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是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四是负责强化房地产及公共设施领域利用外资工作。对房地产及公共设施项目确定利用外资比例,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土地“招、拍、挂”及项目前置审批、注册登记、外资调入等环节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办公室主任刘福全(兼),副主任金疆野(市外经贸局副局长)、陈瑶(市外经贸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制度;负责外资项目实时跟踪,收集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或者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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