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
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六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科洽会”)总体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第六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
洽谈会总体方案
洽谈会总体方案
一、会议名称 第六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
二、会议主题 加强交流合作,提升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援疆,实现跨越发展
三、会议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会议承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五、会议地点和时间会议地点: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广场(昌吉市科技大道9号)会议时间:2011年8月23日-25日
六、大会领导机构成立第六届科洽会领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努尔·白克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主任:黄卫(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施尔畏(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党委常委)
靳诺(自治区副主席)
宋建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
委员:景海燕(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刘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
戚强(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局长)
吕焕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约尔古丽·加帕尔(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
张小雷(自治区科技厅厅长、中科院新疆分院院长)
傅春利(中科院新疆分院党组书记)
李学军(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
刘志勇(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田笑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局长)
李石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艾力·阿不力米提(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高峰(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建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王令军(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玛丽娜·贾那布尔(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叶长冮(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英胜(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迪拉娜·艾山(自治区农业厅总农艺师)
黄志忠(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常委)
崔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施健(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李学军(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马叶江(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于志力(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七、大会办事机构第六届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为科洽会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张小雷(自治区科技厅厅长、中科院新疆分院院长)
副主任:高峰(常务,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吕焕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殿义(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副局长)
王令军(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傅春利(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党组书记)
吾满江·艾力(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副院长)
黄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周旭勇(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
周俊林(特邀,中科院新疆分院原院长)
高彤山(特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原巡视员)
成员:张晓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处长)
张长城(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西部处处长)
童中华(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主任)
孔翔(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姬存宇(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科技处副处长)
王维基(兵团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处长)
王宏江(兵团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樊国斌(昌吉州科技局局长)
马建新(昌吉市市长)
葛伟娟(昌吉州科技兴州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秘书、会务、宣传、安全保卫等4个组。其中,秘书组由科技厅牵头组建,会务组由昌吉州政府牵头组建,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组建,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厅牵头组建。
八、会议内容
1.科技合作项目洽谈与对接
2.“科洽会”十周年成果暨全国科技援疆活动展示
3.高新技术产品展示
4.科技讲座(初步选定:①煤制天然气专题,②农业生产安全与食品安全专题)5.科技合作项目签约6.科技信息与会议新闻发布
九、会议议程(北京时间)
1.自治区领导会见参加科洽会的嘉宾8月23日10:30
2.开幕式8月23日上午11:00
3.科技讲座8月23日下午16:00
4.“科洽会”合作成果展示、全国科技援疆活动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展示、科技需求项目发布、科技合作项目洽谈8月23日~25日
5.科技合作项目签约仪式8月25日下午16:006.第六届科洽会新闻发布会8月25日下午
十、工作分工
(一)自治区科技厅
1.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科洽会筹备工作情况及会议总体情况。
2.主持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起草科洽会总体方案并按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3.主持科洽会领导委员会秘书组的工作。
4.邀请内地省市区科技厅组团参加科洽会,并负责内地参会团组的接待工作。
5.负责安排内地省市区参会团组在科洽会期间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信息发布和项目推介、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洽谈、科技合作项目签约等活动。
6.协助邀请内地省区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团参会。
7.邀请自治区内各地州市组团参加科洽会。
8.组织自治区属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参加科洽会。
9.负责所邀请参会的内地团组、各地州市参会团组、自治区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综合展区的布展工作。
10.组织并开展“科洽会”十周年成果暨全国科技援疆活动展示(地方部分)。
11.负责所联系参会团组的洽谈和签约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
12.负责各展团洽谈和签约项目的汇总工作。
13.开通科洽会网站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14.办理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
1.负责向中国科学院报告科洽会筹备工作情况及会议总体情况。
2.邀请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科研机构组团参会,并负责中国科学院系统参会团组的接待工作。
3.负责安排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科研机构在科洽会期间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信息发布和项目推介、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洽谈、科技合作项目签约等活动。
4.负责中科院系统展团的布展工作
5.组织并开展“科洽会”十周年成果暨全国科技援疆活动展示(中国科学院部分)
6.邀请中国科学院系统的专家在科洽会期间举办科技讲座。
7.负责中科院系统展团的洽谈和签约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
8.办理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1.负责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科洽会筹备工作情况及会议总体情况。
2.邀请内地有关省市区科技厅组团参加科洽会,并负责被邀请省市区参会团组的接待工作。
3.邀请兵团系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各师、各相关企业等参加科洽会,并负责兵团系统参会单位和人员的接待安排。
4.负责安排兵团系统展团在科洽会期间举办的科技成果展示、信息发布和项目推介、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洽谈、科技合作项目签约等活动。
5.组织并开展“科洽会”十周年成果暨全国科技援疆活动展示(兵团部分)。
6.负责兵团系统展团的布展工作。
7.负责兵团系统展团的洽谈和签约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
8.办理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昌吉回族自治州
1.主持会务组的工作,负责起草科洽会会务方案,向科洽会办公室通报会务安排和进展情况。
2.负责科洽会开幕式会场的设计和布置,负责各展团展区和展位的布置。
3.负责邀请内地省区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团参会。
4.负责统筹安排各展团进行项目推介、交流洽谈、签约仪式、信息发布,以及科技讲座等项活动的场地和时间。
5.负责安排科洽会所有参会代表和会议工作人员的住宿、餐饮、交通等事务。
6.组织昌吉州属各县市,州属区域内各高等学校、研发机构和企业参加科洽会。
7.负责昌吉州展团的洽谈和签约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
8.主持安全保卫组的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会议期间安全保卫的有关工作。
9.负责制定并落实科洽会期间的供水、供电、通讯、消防、防疫、安全保卫工作的应急预案。
10.设立会议“信息中心”,为会议代表和参会人员提供网上洽谈、交流和查询等业务服务平台。
11.办理科洽会领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区内高等学校参加科洽会,推介和展示科技成果,洽谈和交流科技合作。
(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领导并安排科洽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宣传工作。
(七)自治区公安厅领导并安排科洽会安全保卫工作。
(八)自治区经信委、外办、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商务厅、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九)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行署积极配合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本地区科技需求项目的调研和征集,组团参加科洽会。
十一、其他
1.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相关要求,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做好本系统单位的项目征集和组团参会等工作。
2.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新疆科洽会网站(www.xjkqh.cn)及新疆技术交易网(www.xjtm.com.cn),了解科洽会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向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十二、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7号
各承办单位联系人:孔翔0991-3823762(传真);13325601116 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办公室
刘纯洁0991-3680754(传真);13699974321 新疆常设技术市场
姬存宇0991-3838726(传真);13565826045 中科院新疆分院科技处
王维基0991-2896190(传真)13999162185 兵团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樊国斌0994-2344017;13319059166 昌吉州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