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1〕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
(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营造依法、高效、有序、廉洁的政务环境,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和谐吉林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推进具有我省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具体举措。

通过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办事简便、行政高效的服务机制,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科学执政、从严治政的法制机制,政令畅通、有令必行、令行禁止、执行有力的执行机制,依靠群众、相信群众、贴近群众、民意上达的反馈机制,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监督惩戒机制。

二、工作原则及清理范围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坚持合法性原则,严格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便民高效原则,力求权力流程最简、审批时限最短、办事成本最低、服务对象最便;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一律取消或暂停法律依据不足和不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权力。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范围: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特设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权。各部门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从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或岗位入手,认真清理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权力。

清理内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部门“三定”方案等设定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行政征用权、监督检查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权力;部门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本单位其他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各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权力由部门自行清理。

(二)依法确权。由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软环境办)组织省法制办、编办、政务公开办等部门及有关专家,依法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逐项审核确认,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三)合理放权。在确权基础上,对有法律依据,应由基层行使但一直由上级机关越位行使的行政权力和虽应由省级行使但下放后不影响社会管理,有助于提高效率的行政权力,一律下放给基层。在以往下放行政权力过程中,没有下放或下放不彻底的,一并下放。行政权力下放后,部门职能发生变化的,由省编办统一审查确定。

(四)有效控权。对保留的每一项行政权力都要进行规范和有效控制,使行政权力规范有序公开运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

1.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审批权。

按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求,对确定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办理,不得搞“前店后厂”厅外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着力推进“并联”审批,由首办部门或窗口将行政相对人呈报的所有审批要件分别送至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在统一时间内共同完成审批事项。着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察,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逐渐实行网上审批。

2.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处罚权。

凡确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及程序规则制定工作,报省政府法制部门核准后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没有完成细化和量化工作的,一律按行政处罚幅度下限执行。对新出台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适时调整。

3.严格规范和控制涉企收费权。

凡确认具有执收权的,一是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二是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按规定统一到物价部门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重新登记,核发许可证。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及超出收费标准的一律视为乱收费,按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取缔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向企业和群众乱收费的行为。

4.严格规范和控制涉企检查权。

凡是确认具有检查权的,除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项检查,以及涉嫌违法和突发事件的检查外,其他检查一律实行涉企检查核准报告制度。省政府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向省软环境办报送检查计划,经核准后方可实施检查。检查前要填写检查项目单,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资格证,并由被检查方负责人在项目单上签字盖章,检查后向核准机关反馈检查回执,报告检查情况。要做到减少检查频次、压缩检查时限、简化检查程序、公开检查结果,不得重复检查。

5.严格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权力分解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合理分工制度,形成交叉式分工相互制约的格局,部门内设机构也要建立权力分解制度;建立集体决策制度,针对重要事项,特别是人、财、物方面的工作要坚持做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建立风险共担制度,落实各方责任。

建立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各部门要围绕行政权力运行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并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一项权力、一个风险点建立一项制度,列出重点岗位和权力风险点,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建立监督追究机制。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建立强有力、操作性强的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责任,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专门机关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法制、审计部门等专门监督机构,对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每年开展检查或抽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滥用行政权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组织领导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在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软环境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协调办、省编办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指派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专人集中清理,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清权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7月中旬至7月下旬)。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

(二)自查自清阶段(2011年8月初至8月底)。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填写《部门外部行政职权统计表》和《部门内部行政职权统计表》,提出保留、取消、暂停、下放、调整等意见,并将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省软环境办;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赋予行政职能的相关行业组织,由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报送省软环境办。凡未按要求统计上报的行政权力一律为非法权力。

(三)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9月初至10月底)。将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对照依据逐一审核确认,对有异议的行政权力及时与部门沟通确认。

(四)公开公布阶段(2011年11月初至11月底)。11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和规范任务,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取消、下放、暂停的行政权力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职权目录。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初至12月底)。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汇总后上报省委、省政府。

各市(州)、县(市、区)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结果报省软环境办。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是我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重点,也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软环境办将建立工作动态信息直报制度,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求真务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省软环境办、省政府法制办将加强对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讨论、协商、决定相关工作事宜。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社会关注度较高,搞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至关重要,各部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对不按要求上报职权统计表,或瞒报、漏报、逾期不报和工作敷衍塞责、消极抵触、走过场的,责令重新清理,并在全省通报,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各部门违法违规自行设定并实施省政府公布的部门职权目录以外行政权力的,也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次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将作为民主评议部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考核体系。

省软环境办联系人:石磊,电话:88792517;

省法制办联系人:谢大鹏,电话:88792576。

附件:1.部门外部行政职权统计表

 2.部门内部行政职权统计表

附件1
部门外部行政职权统计表
单位(公章):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是否

公开

收费(罚款)

标准和依据

承办处室

部门意见及理由

备注

         

 

        

 

        

 

        

 

        

 

 

 

 

 

 

 

 

 



注:1.权力类别主要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用、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的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行政权力”在备注栏进行具体说明。
2.权力项目名称:每项行政权力必须填写至具体项目。
3.实施依据:不仅要列出授予权力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名称和文号,还要列出具体条款。
4.是否公开:不公开的要注明理由和依据。
5.收费(罚款)标准和依据:收费或罚款要注明依据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文
6.部门意见:填写保留、取消、暂停执行、下放及理由。如“下放”,填写采取何种形式(授权、委托、分级管理、改变管理方式等)。
7.此表格数据均以excel表格上报。

附件2
部门内部行政职权统计表
单位(公章):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是否公开

承办处室

部门意见及理由

备注

        

 

       

 

       

 

       
        
        


注:1.权力类别主要为:本部门、本系统内部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内部管理权。
2.权力项目名称:每项行政权力必须填写至具体项目。
3.实施依据:不仅要列出授予权力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三定方案等依据的名称和文号,还要列出具体条款。
4.是否公开:不公开的要注明理由和依据。
5.部门意见:填写保留、取消、暂停执行及理由。
6.此表格数据均以excel表格上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