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
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
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
根据《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十大民生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和实施“就业与增收工程”,切实做好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促进和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结合我市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创业及增收等实际需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主基调,以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为重点,积极实施农村培训促就业、就业增收、创业致富等援助工作举措,努力促进和扩大城乡统筹就业。立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需求,逐步探索建立多形式、人本化、动态性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保持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最终推动实现全市城乡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工作目标
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于2011年7月开始启动。2011年完成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摸底调查;从2012年开始对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帮助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到2012年底,50%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到2013年,80%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到2014年,做到“存量为零”,即所有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从2014年起,做到“动态清零”,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建立形成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三、援助对象
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是指具有我市农村户籍,劳动人口为2人及以上的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并进行转移就业登记的家庭。
四、援助内容
(一)就业服务援助
1.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的范围,明确专人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提供对口就业服务,为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方案,并对每位援助对象建立专门的就业援助信息台账。
2.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及时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已实施就业援助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要进行定期回访和不定期随机抽样核查,跟进了解实现就业后的工作生活情况,切实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3.对已提供三次职业介绍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因其个人原因拒绝接受就业援助的视为无就业愿望,相关援助工作情况要在基础台账中详细记录。
(二)技能培训援助
1.对有培训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委、科技、移民、旅发委、工会、妇联和团市委等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援助,重点提供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以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2.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鼓励、引导其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3.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各级鉴定机构要为其提供鉴定服务,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自主创业援助
1.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委、科技、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要为其免费提供相应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2.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落实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经营场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各地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引入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自主创业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为其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3.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为其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各级税务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且符合条件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加大贷款扶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立足本地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援助工作机制,梳理现行政策制度,将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纳入各自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介和利用印制海报、制作横幅、设立橱窗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援助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心、支持、参与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三)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重点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调查,了解、掌握全市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数量、人员结构、就业状态、技能水平和创业意愿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一户一档、一人一户”的台账管理模式,并将相关援助工作情况录入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台账记录和系统信息。
(四)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援助实效
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创新,大胆尝试,争创典型。立足促进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参加培训和自主创业的目标,定期不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会、培训班和创业项目推荐会等活动,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创业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着力实施分类管理、对口帮扶、重点援助、逐步清零、动态稳定的援助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援助工作实效。
(五)建立报表制度,强化进度管理
结合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际,建立专项报表统计和情况反映制度,将援助工作纳入城乡就业年度目标任务进度表统计范围。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具体报表格式和统计标准要求,按月定期报送援助工作进度情况,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逐级向上反映并加以研究解决。
(六)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责任落实
将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范围,各区(市、县)、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援助工作逐级落实到岗、到人,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工作目标的进度要求,对各区(市、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附:贵阳市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贵阳市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翟 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常文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小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刘晓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潘红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 剑(市农委副主任)
王 波(市科技局副局长)
方随洪(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路喜宏(市移民局副局长)
陇震学(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冯光庆(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戴丽霞(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孙 沙(共青团市委副书记)
姜桂梅(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胡小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红霞、潘剑、王波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市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研究拟订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区(市、县)、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加以解决。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当地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体系,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