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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1〕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吉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吉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0〕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坚持以人为本,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宗旨,以实现县域(包括县、市、区,下同)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为目标,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主线,解放思想,破解难题,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系统谋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能够适应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当前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义务教育持续发展。坚持全面推进,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着力解决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实际出发,区别轻重缓急,制定整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统筹配置人力、物力、财力,使相关工程和项目的实施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坚持突出重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改造提升薄弱学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紧紧抓住调整优化资源配置这个关键,着重解决好办学条件改善和教师流动问题。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证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较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3.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科学确定县域均衡发展目标,合理选择推进均衡发展的路径。重视制度创新,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学校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应标准,使各方面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走上制度化。加强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形成长远稳定、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实施项目拉动,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考评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4.坚持内涵发展。坚持育人为本,以使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高质量教育为根本目的,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强化质量意识,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既要关注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更要加强软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努力缩小学校间教育质量差距。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在制定政策、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等方面服从和服务于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提高教育质量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分类指导,体现特点,激发活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特点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探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整体推进过程中,以农村和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

二、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1.2012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推进所辖区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具体目标是:

(1)实现县域内所有学校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薄弱学校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公用经费、师资等资源大体均衡配置,教育质量差距缩小。

(3)实现县域内推进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入制度化轨道。

2.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更大范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目标是:

(1)实现县域内所有学校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2)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公用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基本均衡,教育质量无明显差别。

(3)实现县域内推进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法制化、制度化。

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分三个阶段完成:到2015年,10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占县(市、区)总数的16.7%;到2017年,30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占县(市、区)总数的50%;到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1.改善办学物质条件。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到2012年,使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物质条件全部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通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重点工程和项目,解决改善办学物质条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加快校舍建设。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调整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规划校园校舍,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继续提高校舍质量和标准,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条件差距明显缩小。

(2)加强直接为教学服务的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制定和落实年度配备计划,积极推进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达标,增强教学保障能力。从2011年开始,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置图书和音乐、体育、美术器材;2013年,按照规定标准,为全省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配齐教学仪器和设备。

(3)强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9个市(州)级和30万人口以上县(市)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按照规定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配齐教学仪器和设备,配备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提高装备水平。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对盲童学校校舍进行改扩建,配备教学和康复仪器设备,使盲童学校承担全省盲童教育任务,提高盲童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县域内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2012年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大体均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均衡程度,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实现所有学校教师配备基本均衡。

(1)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新师资。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争取覆盖省内大部分符合实施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扩大教师流动范围和比例,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2012年初步实现教师流动制度化。采取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送教下乡、师范院校学生实习支教等形式,支持农村学校优化队伍结构。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实现校长合理交流。

(2)进一步完善校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和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推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援助。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启动实施百名中小学专家型校长培养工程,到2015年建设一支以百名特级教师为龙头、千名学科带头人为引领、万名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名优教师队伍,构建服务全省30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三网合一”培训体系,使农村教师享受公平优质的培训教育,促进城乡教师教育协同并进、均衡发展。到2015年,建立起区域协作、多元互动的教师继续教育创新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统筹、资源共享、教师专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缩小区域城乡教师的差距,为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提供师资保障。

(3)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条件。启动吉林省基础教育教研大厦建设,构建全省基础教育三个中心(基础教育教研中心、基础教育网络信息中心、基础教育学术交流中心)。实施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到2015年,使全省市(州)教育学院(教师研修院)和64所县(市、区)级教师进修学校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建立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更好地满足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

3.提升教育整体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建设学校特色文化。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认真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开全开足课程。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效果。启动实施基础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建设项目,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服务和专业支撑体系,加强各级专业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教研条件,创新教研形式,提高教研服务质量,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实现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对薄弱学校进行有力的专业支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项目,继续完善对初中毕业生统一的学业水平评价制度。坚持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做法。努力增强学校的吸引力,提高控制学生辍学的实际效果。

4.促进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教学资源库建设,在更大的范围内、更深的层次上实现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教育技术与各学科教学高效整合,真正做到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重视教育信息化素养提升,采用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分层次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信息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作用,提高使用效益。启动实施中小学城乡同步备课系统建设项目,用3年时间构建起全省统一、各级贯通的信息化平台,建立起中小学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在省、市、县三级教研部门设立备课中心,在全省农村中心校及以上中小学设立备课点,实现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同步互动备课、同步互动教研和同步互动教学。

5.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落实法定职责,建立省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县域内统筹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县域为重点,围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投入、办学条件改善、教师校长交流、帮扶服务等常态机制和配套措施。建立并完善落实就近免试入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相关制度和服务体系。围绕提升质量,建立有利于提高质量、促进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的教育质量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代表同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学校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的督导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需求。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规定,完善教育费附加征、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3%比例足额征收,足额拨付,征足用好地方教育附加。市(州)、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土地出让的部分收入安排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要将中小学教师工资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县级政府要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高于国家基准定额的不得降低标准,逐步提高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城市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地方政府要保证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财政预算内经费专款专用,本级财政承担的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要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1.努力增加改善办学条件投入。县级政府要保证上级各种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学条件改善,不得用于人员开支和学校办公经费支出。足额征收和依法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主要用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中增加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要统筹各种建设项目和专项经费,加大对薄弱学校和重点项目的投入。

2.依法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县级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拨款、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教育经费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措施,完善校长、教师管理机制。按照省定中小学编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校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教师补充办法,在县域内统一配置教师资源,保证按编制及时补充合格新师资。进一步制定政策,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教育专业,吸引更多优秀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落实激励措施,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认真实施“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管理和调配教师,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县级政府要妥善解决教师短期交流住宿、交通等实际问题。

(三)突破重点,加快重大项目实施。2011-2015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立足中小学校舍数据库、项目库建设,统筹中央、省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建设的项目,继续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等。坚持抓好项目规划、建设与管理,围绕校园校舍建设,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以提高仪器设备装备水平为目标,实施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为全省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配齐教学仪器和设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齐图书;完成农村乡(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装备项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器材装备项目。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师范院校毕业生“实习支教”项目,启动实施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项目、百名中小学专家型校长培养项目、教育信息化素养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实施基础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建设项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项目,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围绕提升信息化水平,实施中小学城乡同步备课系统建设项目,实现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同步互动备课、同步互动教研和同步互动教学。省、市(州)、县(市、区)要同步协调,对实施项目进行科学设计,明确任务目标,严格规定时间节点,精心组织施工,强化管理,加强协调调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提高效益,取得项目应有的效果。

(四)加强监督,严格督导验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表彰奖励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验收制度。从2011年开始,对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称号。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主要要求,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从2013年开始,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称号。

(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实行逐级问责制。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度。

1.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市(州)政府负责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规划,对县(市、区)政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推进,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2.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加强工作的协调和调度。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交流先进经验。鼓励教育科研人员与实践工作者相结合,深入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律,研究和回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

附件:吉林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年度目标

附件
吉林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年度目标

县(市、区)名 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年度目标

初步均衡

基 本 均 衡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年度县

(市、区)数

14

46

0

0

10

4

16

10

6

14

长春市

 

 

 

 

 

 

 

 

 

 

南关区

 

 

 

 

 

 

 

 

宽城区

 

 

 

 

 

 

 

 

朝阳区

 

 

 

 

 

 

 

 

二道区

 

 

 

 

 

 

 

 

绿园区

 

 

 

 

 

 

 

 

双阳区

 

 

 

 

 

 

 

 

农安县

 

 

 

 

 

 

 

 

九台市

 

 

 

 

 

 

 

 

榆树市

 

 

 

 

 

 

 

 

德惠市

 

 

 

 

 

 

 

 

吉林市

 

 

 

 

 

 

 

 

 

 

昌邑区

 

 

 

 

 

 

 

 

龙潭区

 

 

 

 

 

 

 

 

船营区

 

 

 

 

 

 

 

 

丰满区

 

 

 

 

 

 

 

 

永吉县

 

 

 

 

 

 

 

 

蛟河市

 

 

 

 

 

 

 

 

桦甸市

 

 

 

 

 

 

 

 

舒兰市

 

 

 

 

 

 

 

 

磐石市

 

 

 

 

 

 

 

 

四平市

 

 

 

 

 

 

 

 

 

 

双辽市

 

 

 

 

 

 

 

 

公主岭

 

 

 

 

 

 

 

 

梨树县

 

 

 

 

 

 

 

 

铁东区

 

 

 

 

 

 

 

 

铁西区

 

 

 

 

 

 

 

 

伊通县

 

 

 

 

 

 

 

 



辽源市

 

 

 

 

 

 

 

 

 

 

龙山区

 

 

 

 

 

 

 

 

西安区

 

 

 

 

 

 

 

 

东丰县

 

 

 

 

 

 

 

 

东辽县

 

 

 

 

 

 

 

 

通化市

 

 

 

 

 

 

 

 

 

 

东昌区

 

 

 

 

 

 

 

 

二道江区

 

 

 

 

 

 

 

 

通化县

 

 

 

 

 

 

 

 

辉南县

 

 

 

 

 

 

 

 

柳河县

 

 

 

 

 

 

 

 

梅河口市

 

 

 

 

 

 

 

 

集安市

 

 

 

 

 

 

 

 

白山市

 

 

 

 

 

 

 

 

 

 

浑江区

 

 

 

 

 

 

 

 

江源区

 

 

 

 

 

 

 

 

临江市

 

 

 

 

 

 

 

 

靖宇县

 

 

 

 

 

 

 

 

抚松县

 

 

 

 

 

 

 

 

长白县

 

 

 

 

 

 

 

 

松原市

 

 

 

 

 

 

 

 

 

 

宁江区

 

 

 

 

 

 

 

 

扶余县

 

 

 

 

 

 

 

 

前郭县

 

 

 

 

 

 

 

 

长岭县

 

 

 

 

 

 

 

 

乾安县

 

 

 

 

 

 

 

 

白城市

 

 

 

 

 

 

 

 

 

 

洮北区

 

 

 

 

 

 

 

 

洮南市

 

 

 

 

 

 

 

 

大安市

 

 

 

 

 

 

 

 

镇赉县

 

 

 

 

 

 

 

 

通榆县

 

 

 

 

 

 

 

 

延边州

 

 

 

 

 

 

 

 

 

 

敦化市

 

 

 

 

 

 

 

 

和龙市

 

 

 

 

 

 

 

 

延吉市

 

 

 

 

 

 

 

 

汪清县

 

 

 

 

 

 

 

 

珲春市

 

 

 

 

 

 

 

 

安图县

 

 

 

 

 

 

 

 

图们市

 

 

 

 

 

 

 

 

龙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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