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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评审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海区渔政局:

自2010年7月以来,根据《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精神,各地渔业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做好下一步“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评审工作,现将考核评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依照方案开展考评推荐工作。

农业部联系人:渔业局 朱宝颖

联系电话:010-59192954

传真:010-59192929

电子邮箱:boffad@agri.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系人:监管二司 颜彬

联系电话:010-64463012

传真:010-64464005

电子邮箱: yanb@chinasafety.gov.cn

附: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标准(沿海)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标准(内陆)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评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评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沿海和内陆重点渔业县(包括县级市、区,下同),重点渔业县应具有以下特点:渔业是当地农村经济的重点产业,渔船数量多,从业人员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

二、考评内容

当地政府和基层管理组织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否重视,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是否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监管人员、经费和装备建设是否保障有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管工作是否有序开展;宣传教育是否广泛深入,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落实,各项管理指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渔业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否有所创新,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具体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参见《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和本工作方案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评标准》(沿海)、附件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评标准》(内陆)。

三、考评组织和工作安排

考评工作分为申报审核、初评推荐、复评公示三个环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组成“平安渔业示范县”考评工作组,负责辖区内“平安渔业示范县”的考评推荐工作。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成“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复评工作组,负责“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复评工作。考评以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考核评定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在此基础上推荐“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议名单。

(一)申报审核

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申报、审核阶段。由各参评县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至本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

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自评表(格式见附件1、2);

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综合材料,包括渔业发展概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相关材料扫描后刻成光盘上报,不需报送纸质文件)。

如参评单位近两年内发生重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二)初评推荐

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初评、推荐阶段。省级考评工作组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9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至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推荐数量根据各地机动渔船数量和水产品产量确定(以2011年渔业统计年鉴数据为准)。沿海省(区、市):机动渔船数量在4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机动渔船数量在1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不超过1个。内陆省(区、市):机动渔船数量在1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不超过1个。

(三)复评公示

2011年10月1日至12月1日为复评、公示阶段。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各地的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评,最终确定“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将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渔业报和中国渔业政务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布名单并授予“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2010-2011年度)”称号和牌匾。

四、其他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创建周期初步定为两年,每两年组织一次考评,考核内容、标准及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1: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评标准(沿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

省级初评

1

渔业安全管理机制完善(10分)

县级政府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渔业安全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安全生产总体部署,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2

 

 

县级政府领导分工明确,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渔业、安监等部门参加,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2

 

 

渔业主管部门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设有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1.5

 

 

渔业主管部门有渔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5

 

 

渔业主管部门经常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1.5

 

 

安监、渔业、海事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搜救联动协调机制,并能有效运行

1.5

 

 

2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健全(10分)

县级有健全的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并纳入公务员管理

2

 

 

有完备的渔业行政执法装备(包括船艇、车、取证设备等)

2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能依法行政,持证上岗

1.5

 

 

乡(镇)有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1.5

 

 

渔业村有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渔业生产经营单位配有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

1.5

 

 

3

应急管理机制运行顺畅(7分)

有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防汛抗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5

 

 

有渔业应急通信网络,气象预警和避险等安全信息畅通

1.5

 

 

按规定执行24小时渔业安全应急值班,值班记录规范清晰

1.5

 

 

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包括涉外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运行顺畅

1.5

 

 

渔政执法船有紧急备航制度,能服从应急救助调度

1

 

 

4

渔业风险保障机制完善(4分)

有完善的渔业互助保险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1

 

 

有配套的政策性渔业保险补助资金

1

 

 

渔民人身保险参保率100%

1

 

 

渔船参保率85%以上

1

 

 

5

安全投入资金保障充足 (8分)

渔业安全投入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计划落实到位

2

 

 

有专项的渔港建设维护等经费

2

 

 

有专项的渔民培训教育补助经费

2

 

 

有专项的救生设备配备补助等渔业安全装备资金

2

 

 

6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4分)

建立较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

 

 

有安全检查制度

0.5

 

 

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台账

0.5

 

 

有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0.5

 

 

有违规渔船举报制度

0.5

 

 

7

法律法规切实有效执行(9分)

按规定办理进出渔港签证

2

 

 

按规定进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船员考试发证档案齐全

2

 

 

依法进行渔业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档案齐全

2

 

 

按规定报告统计事故,无瞒报漏报情况

1

 

 

有效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作业活动,检查记录齐全

1

 

 

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

1

 

 

8

渔港管理规范设施齐全(6分)

辖区内渔港“三权”清晰,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1

 

 

港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

1

 

 

港区治安环境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

 

 

港内船舶停泊有序,安全值班制度执行良好

1

 

 

渔港内无“三无”船舶,船名号、船籍港标识规范

1

 

 

渔港航道畅通,航标、消防、防污、监控等设施配备齐全,运行状况良好

1

 

 

9

渔船安全适航状况良好(8分)

渔船依法修造、检验,受检率100%

2

 

 

渔船通讯、导航、消防等安全设施齐全,各种安全装备能够正常使用

1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救生筏等通讯、救生设备应配尽配

1

 

 

渔船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持证率100%;

2

 

 

普通船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2

 

 

10

渔业船员培训管理规范(7分)

渔业船员培训体系完备

1

 

 

培训机构教学设施齐全,培训师资符合要求

2

 

 

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档案齐全

1

 

 

“阳光工程”渔业船员培训有效开展

1

 

 

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管理培训率100%,

2

 

 

11

宣传广泛深入形式多样(5分)

重点渔港、渔村设有渔业安全宣传栏(牌)

1

 

 

“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扎实深入,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

2

 

 

经常组织渔业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知晓率高

2

 

 

12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6分)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建立县、乡(镇)、村渔业安全生产层级考核体系

1.5

 

 

有明确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1.5

 

 

县、乡(镇)、村(公司)、渔船100%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1.5

 

 

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船长水上作业第一责任得到落实

1.5

 

 

13

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高(6分)

渔船编组生产作业制度有效落实,同组渔船间联系畅通

1.5

 

 

定期开展组长业务培训、交流

1.5

 

 

对渔船编组生产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并有奖惩措施

1.5

 

 

有渔船自救、互救激励机制

1.5

 

 

14

渔船安全事故有效控制(5分)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死亡(失踪)人数在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范围内

2

 

 

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事故结案率100%

1.5

 

 

建立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到位率100%

1.5

 

 

15

平安渔业创建扎实开展(5分)

有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1

 

 

有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经费

1

 

 

广泛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镇)、村、船创建活动

2

 

 

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有交流、有总结

1

 

 

16

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创新

凡国家无统一要求,但地方已先行实践,为推动渔业安全管理科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在全国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工作项目可作为附加项,每项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合 计

100

 

 


说明:1. 考核单位应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 凡考核内容中明确要求达到100%的,如实际达到率85-100%,按实际比例评分,85%以下不得分

附件2: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评标准(内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

省级初评

1

渔业安全管理政府重视机制完善(17分)

县级政府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渔业安全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安全生产总体部署,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4

 

 

渔业安全投入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计划落实到位

4

 

 

县级政府领导明确分工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3

 

 

渔业主管部门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渔业安全生产会议

3

 

 

渔业主管部门经常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检查活动

3

 

 

2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健全(15分)

县级有健全的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并纳入公务员管理

3

 

 

配备有渔业行政执法装备(包括船艇、车、取证设备等)

3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能依法行政,持证上岗

3

 

 

乡镇有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3

 

 

渔业村有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3

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3分)

辖区内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3

 

 

建立较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3

 

 

有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

 

 

有效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

3

 

 

渔船集中停泊区内船舶停泊有序,管理规范

2

 

 

4

制度有效执行风险保障(10分)

渔船登记检验率达到100%

3

 

 

渔船按规定配齐渔业船员,船员均通过培训、考试,持证率100%;

3

 

 

渔业互助保险机构健全,配备专(兼)职人员

2

 

 

渔民人身保险参保率100%,渔船参保率85%以上

2

 

 

5

应急管理机制运行顺畅  (6分)

有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

 

 

按规定执行24小时渔业安全应急值班,值班记录规范清晰

2

 

 

有渔船自救、互救激励机制

2

 

 

6

渔业船员培训管理规范  (9分)

渔业船员培训制度和体系完备,培训机构设施齐全

3

 

 

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档案齐全

3

 

 

按规定组织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3

 

 

7

宣传广泛深入形式多样  (6分)

渔村、渔船集中停泊区和养殖场设有渔业安全宣传栏(牌)

2

 

 

“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扎实深入,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

2

 

 

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知晓率高

2

 

 

8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10分)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建立县、乡镇、村渔业安全生产层级考核体系

2

 

 

有明确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2

 

 

县、乡镇、村(公司)、渔船100%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3

 

 

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船长水上作业第一责任得到落实

3

 

 

9

渔业安全事故有效控制  (6分)

按规定报告统计事故,无瞒报漏报情况

2

 

 

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事故结案率100%

2

 

 

建立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到位率100%

2

 

 

10

平安渔业创建扎实开展  (8分)

有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

 

 

有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经费

2

 

 

广泛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镇)、村、船创建活动

3

 

 

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有交流、有总结,取得实效

1

 

 

11

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创新

凡国家无统一要求,但地方已先行实践,为推动渔业安全管理科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在全国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工作项目可作为附加项,每项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合计

100

 

 


说明:1. 考核单位应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 凡考核内容中明确要求达到100%的,如实际达到率85-100%,按实际比例评分,85%以下不得分

附件3: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评申请表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
(2010-2011年度)

申报表

申报单位:××××县

填表时间:二○一一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申报

基本

情况

县级自评得分情况

 

省级初评得分情况

 

全省考评得分名次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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