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菊红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193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续聘刘菊红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财险报〔2011〕12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刘菊红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