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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瀚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1]11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瀚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195号)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聘任江瀚担任我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汉诺威再〔2011〕4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江瀚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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