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瀚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195号)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聘任江瀚担任我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汉诺威再〔2011〕4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江瀚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