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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1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本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在2012年1月20日前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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