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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市政发〔201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加强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各区县、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岳华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秋实 市委常委、副市长
朱智生 副市长
韩 松 副市长
张 宁 副市长
委 员:王育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少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忠芳 市编办副主任
惠应吉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瑞宏 市工信委副主任
吕恒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毅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马新芳 市民委副主任
王安群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博 市水务局副局长
冯慧武 市农委主任
吕 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 朝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高 炜 市粮食局副局长
白正谊 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希顺 市城管执法局副巡视员
赵长春 市工商局局长
丁玉萍 市质监局局长
白湘霖 市食品药监局局长
冯 超 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育选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白湘霖同志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会同各成员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划、计划、方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会同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和分析整理,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事件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监管职责不清的、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等情况,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置和监管。
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确定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食品安全宣传相关工作,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组织策划重点报道;做好舆论引导、规范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市编办 协调解决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编制,形成全市统一、高效、有力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制。
市发改委 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出食品产业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市工信委 贯彻执行食品工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职责拟定食品行业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协调解决食品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食品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 指导食品流通规范化管理,建立商业诚信机制;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相关工作,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 配合监管部门对所辖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食堂、学生课间餐、学生食用蛋奶、饮用水等食品安全行政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 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协调指导和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保证人员安全。
市民委 贯彻执行《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查验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
市监察局 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水务局 依法加强渔政监督管理,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大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监督水产品质量;负责组织建设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水产品的组织认证与管理;组织实施水生动物检验检疫;联合工商部门开展对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农委 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农业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对种植业、养殖业基地周边的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污监管。
市粮食局 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规划、指导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放心馒头工程和粮油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粮油食品安全。
市法制办 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审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我市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
市工商局 拟定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食品流通环节(含食品零售摊贩)以及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并处置食品流通环节的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 负责全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现场制售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抽查结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并处置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投诉举报。
市食品药监局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含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以及“中央厨房”、“甜品站”、“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等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餐饮消费环节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并处置餐饮消费环节的投诉举报;负责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的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以及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执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自承担的任务与各部门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列入本系统的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业务处室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络处室,协调开展相关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强化综合监督,加强组织协调。
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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