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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七届福建省“友谊奖”获得者的决定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2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七届福建省“友谊奖”获得者的决定
(闽政文〔2011〕2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表彰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友人,由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并经省“友谊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曹渝常、郑通涛、莱瑞宁、尤里·亚利克山德罗科夫、罗杰、海蒂、李大容、何约翰、马美恩、郭进鹏、黑木专二、内川浤明、永田浩、萨博·阿提拉、克里斯托弗·伍德等15位外国专家第七届福建省“友谊奖”称号。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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