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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广西水电工程局柳州基地C地块危旧房改造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桂发改投资[2011]8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广西水电工程局柳州基地c地块危旧房改造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桂发改投资〔2011〕893号)


广西水电工程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下达广西水电工程局柳州基地c地块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2011投资计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2011年广西水电工程局柳州基地c地块柳州市桂中大道2号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正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按隶属关系送同级审计部门审计。

二、当年下达的投资计划,只在当年有效,当年未开工或续建项目未用完的指标不结转到次年。项目要在下一年续建的,要在次年继续申报列入投资计划。

三、根据国家统计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凡是计划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包括跨省区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均实行开工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凡上述范围内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到同级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凡未办理统计登记手续的建设工程暂缓施工。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精神,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五、本计划下达的投资计划,不得任意突破。如确实需要追加自筹资金投资规模的,须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六、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国家有关项目建设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 2011年广西水电工程局柳州基地c地块危旧房改造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广西水电工程局柳州基地c地块危旧房改造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名 称建设性质建设时间总 的 建 设 要 求到2010年底止累计完成2011年计划备 注
规 模(平方米)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起止年限投资  额财务支出投资主要建设内容
一、广西水电工程局         建设单套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住房298套,住宅建筑面积33675.4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775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242.66平方米,物业配套管理用房868.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561.58平方米.危旧房改造
柳州基地c地块柳州市桂中41561.588600职工集资2011-  800
大道2号小区危旧房改造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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