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胡世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渝府人〔201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2011年7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胡世朝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1年);
黄朝永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丁地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试用期1年);
王志勇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局长;
朱红为重庆市监察局派驻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监察专员(试用期1年);
傅仲学为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一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厅局长级,试用期1年);
谭登平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户邑、谭俊英、曾斌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何蕾为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1年);
陈纪伟为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巡视员;
桑东升为重庆市规划展览馆馆长(副厅局长级,试用期1年);
付子堂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刘俊、孙长永、曹春华、袁永新、刘想树、岳彩申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雷寒为重庆医科大学校长;
董志、邓世雄、谢鹏、黄爱龙、杨竹、田杰为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
李银国为重庆邮电大学校长;
颜虹、林金朝、杜惠平、符明秋、吕翊、刘宴兵为重庆邮电大学副校长;
罗中立为四川美术学院院长;
郝大鹏、张杰、侯宝川、庞茂琨为四川美术学院副院长;
石晓辉为重庆理工大学校长;
张新益、杜华、张晓洪、何建国、许洪斌、黄伟九为重庆理工大学副校长;
杨季冬为重庆三峡学院副院长;
孙泽平为重庆文理学院院长;
兰刚、谭宏、张进、漆新贵、万书辉为重庆文理学院副院长;
张明富为长江师范学院副院长;
严欣平为重庆科技学院院长;
周祥瑜、郑航太、贾北平、干勤、肖大志、施金良为重庆科技学院副院长;
周建军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聂强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院长;
易俊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杨和平为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院长;
宋正富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付川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院长;
吴松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黄捷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陈兴述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院长;
郭庆为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校(院)长;
王林、周志钢、胡继明、李奇为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副校(院)长。
免去
黄朝永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王志勇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巡视员职务;
陈纪伟的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万立华的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职务;
陈流汀的重庆邮电大学校长职务;
罗力的四川美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朱新才的重庆理工大学校长职务;
张威的重庆理工大学副校长职务;
李德全的重庆文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杨季冬的长江师范学院副院长职务;
雷亚的重庆科技学院副院长职务;
张亚杭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刘建生的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校(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