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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胡世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人[201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胡世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渝府人〔201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2011年7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胡世朝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1年);

黄朝永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丁地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试用期1年);

王志勇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局长;

朱红为重庆市监察局派驻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监察专员(试用期1年);

傅仲学为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一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厅局长级,试用期1年);

谭登平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户邑、谭俊英、曾斌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何蕾为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1年);

陈纪伟为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巡视员;

桑东升为重庆市规划展览馆馆长(副厅局长级,试用期1年);

付子堂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刘俊、孙长永、曹春华、袁永新、刘想树、岳彩申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雷寒为重庆医科大学校长;

董志、邓世雄、谢鹏、黄爱龙、杨竹、田杰为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

李银国为重庆邮电大学校长;

颜虹、林金朝、杜惠平、符明秋、吕翊、刘宴兵为重庆邮电大学副校长;

罗中立为四川美术学院院长;

郝大鹏、张杰、侯宝川、庞茂琨为四川美术学院副院长;

石晓辉为重庆理工大学校长;

张新益、杜华、张晓洪、何建国、许洪斌、黄伟九为重庆理工大学副校长;

杨季冬为重庆三峡学院副院长;

孙泽平为重庆文理学院院长;

兰刚、谭宏、张进、漆新贵、万书辉为重庆文理学院副院长;

张明富为长江师范学院副院长;

严欣平为重庆科技学院院长;

周祥瑜、郑航太、贾北平、干勤、肖大志、施金良为重庆科技学院副院长;

周建军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聂强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院长;

易俊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杨和平为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院长;

宋正富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付川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院长;

吴松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黄捷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陈兴述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院长;

郭庆为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校(院)长;

王林、周志钢、胡继明、李奇为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副校(院)长。

免去

黄朝永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王志勇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巡视员职务;

陈纪伟的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万立华的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职务;

陈流汀的重庆邮电大学校长职务;

罗力的四川美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朱新才的重庆理工大学校长职务;

张威的重庆理工大学副校长职务;

李德全的重庆文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杨季冬的长江师范学院副院长职务;

雷亚的重庆科技学院副院长职务;

张亚杭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刘建生的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校(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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