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西安市“十二五”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的《西安市“十二五”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西安市“十二五”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以及《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12号),为确保我市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精神病防治康复、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三个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存压力的不断加大,精神病的患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因精神病患者引发的恶性肇事案件不断发生;由于精神病人需终身服药,严重时更要住院治疗,且发病的诱发因素不确定,不但给患者家庭和亲属造成了严重经济和心理负担,而且给社会带来了严重不稳定因素,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将精神病人病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不仅不会扰乱社会和家庭,还可以通过劳动实现就业,为社会和家庭做出一定的贡献。
根据多年工作实践证明,对残疾少年儿童康复实施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和早教育是工作的关健。科学的早期抢救性康复,不但可以减轻残疾程度,预防并发症和次生残疾的发生,还可以最大限度地补偿残疾儿童生理和心理缺陷,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潜能,为其入学、就业和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对肢体、视力和听力残疾人通过开展量体裁衣式的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能够最大限度地改善和补偿身体功能,帮助他们恢复劳动、实现就业,解决个人生存问题。
制定和实施《西安市“十二五”重点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是我市贯彻2008年中央7号文件和我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奋斗目标和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在中省残联康复项目满足不了我市需求的情况下,市本级开展的一项具有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特色的惠民工程,也是凸显我市社会文明进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亮点工程。
二、指导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残联协调”和以人为本、保基本、抓重点、广覆盖为基本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促进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
全市每年为1500人实施免费住院救助,为3000人实施免费服药救助。
(二)残疾少年儿童康复项目
1.视力残疾:全市每年为14周岁(含)以下少年儿童验配助视器 50例。
2.听力语言残疾:全市每年为14周岁(含)以下,重点为0-6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和开展系统听力语言康复训练15例。
3.肢体残疾:全市每年为14周岁(含)以下,重点为0-6岁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制作配戴矫形器具或开展综合性康复训练50例。
4.智力残疾:全市每年为14周岁(含)以下,重点为0-6岁智力低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50例。
5.孤独症(自闭症):全市每年为14周岁(含)以下,重点为0-6岁贫困孤独症(自闭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10例。
(三)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项目
全市每年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1500件。
四、救助条件和标准
(一)救助条件
持本市户籍证明和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符合康复条件且有康复需求、医疗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的残疾人,对持城乡低保证明、农村五保户证明、贫困家庭证明的残疾人优先救助。
(二)救助标准
1.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
(1)免费住院:每人救助4000元(住院费)。
(2)免费服药:每人救助600元(服药费)。
2.残疾少年儿童康复项目
(1)视力残疾:每例救助200元(购置器具和康复训练补助费)。
(2)听力语言残疾:每例救助14800元(4800元为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全数字助听器两台,1万元为每年人均康复训练补助费)。
(3)肢体残疾:每例救助1万元(实施手术、购置器具或康复训练补助费)。
(4)智力残疾:每例救助1万元(康复训练补助费)。
(5)孤独症(自闭症):每例救助1万元(康复训练补助费)。
康复训练补助费:用于救助对象筛查输送、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
3.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个性化适配项目
除中省项目任务外,市本级每年适配辅助器具1500件,平均每件600元,用于市级技术培训、效果评估和区县采购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和筛查。
(三)经费保障和管理
各项目经费均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残疾少年儿童康复项目经费由市级承担;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个性化适配项目经费,由市与区县按以下比例承担: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0∶10;未央区、灞桥区、高陵县、阎良区、沣渭新区7∶3;临潼区、长安区、户县9∶1;周至县、蓝田县10∶0。
各项目资金不发救助对象,每年市残联将经费需求报送市财政,市财政审核后将市级承担经费拨付市残联或各区县财政,市残联分转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各区县承担经费及市级承担经费由区县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拨付至区县残联,各区县残联分转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
市和区县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管好、用好项目经费,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市和区县残联根据项目执行单位完成情况,每年分三次下拨经费,第一次拨50%,第二次拨30%,待全部任务完成并报全所有相关资料后第三次拨20%,资料上报时限为每年11月30日。
五、工作措施
(一)培训和筛查
1.培训筛查人员。采取按级负责的办法,每年对参加筛查的医务人员、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举办1期医疗康复知识培训班。
2.筛查救助对象。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残疾少年儿童康复项目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个性化适配项目的筛查工作由区县残联负责,组成由区县和街道残联、卫生、民政、计生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筛查队伍,以区县为单位、社区(村组)为单元进行;社区(村组)负责接受本地人员报名、初步医学筛查、审查户籍资格;街道(乡镇)负责将初步筛查名单汇总后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在卫生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区县残联将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齐全,报市残联审批后确定救助对象。
3.贫困资格认定。区县民政部门负责验证或出具申请对象为我市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或当年已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证明。
4.确定医疗和康复机构。市、区县残联在市、区县卫生局的协助下,对全市医疗和康复机构的分布、技术力量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二)实施救助
对确定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方式实施救助:
1.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
在市、区县残联指定的定点医院、托养机构进行住院3个月或全年服药治疗。
2.残疾少年儿童康复项目
(1)视力残疾:在市残联指定的低视力专门眼镜供应站免费配用助视器,并接受训练指导。
(2)听力语言残疾:在市残联指定的聋儿定点康复机构为聋儿提供助听器验配、制作耳模和语言训练等康复服务。
(3)肢体残疾:在市残联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要手术矫治的马蹄内翻足畸形、儿麻后遗症等六类病种的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矫治手术,术后装配矫形器,进行康复训练技术指导;不需要手术治疗的儿童,到定点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机构训练一般每年不少于3个月。
(4)智力残疾:在市残联指定的康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力低下少年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机构训练一般每年不少于3个月。
(5)孤独症(自闭症):在市残联指定的康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自闭症)少年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3.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个性化适配项目
在市残联指定的机构对肢体、视力、听力等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此方案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西安”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各项目纳入重点民生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我市三个重点残疾人康复项目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普及知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每个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和残疾少年儿童及其家庭都得到应有的康复服务,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及其家庭的关怀。
(四)建立机制,长效运作。以此次项目实施为契机,整合部门优势资源,建立残疾人和残疾少年儿童筛查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和训练体系,提高国家人口素质,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