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沈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明确将我市列为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试点城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安全发展型城市为统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先行先试,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达标模式、监管体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和分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行业、分步骤实施推进。
(二)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指导、中介服务的原则,立足企业建设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
(三)坚持统一指挥、综合调度、权力下移的原则,强化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调度和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充分调动各地区和有关行业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推进。
(四)坚持依法推进、政策鼓励、全员参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企业职工全面参与。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业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冶金、机械等工业和商贸行业(领域)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要在2014年底前实现达标,冶金、机械等工业和商贸行业(领域)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的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达标。
(二)各类事故明显下降。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安全发展型城市建设,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努力实现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比“十一五”期间下降15%,较大事故比“十一五”期间下降20%,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亿元gdp死亡率下降到0.07以下,万车死亡率下降到3.0以下。
(三)创新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完善并强化安全发展型城市理念,通过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推动城市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企业管理标准化、安全监管规范化、园区建设科学化、城市管理信息化。
四、工作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市、区政府工作分工。
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加以推进。
2.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的企业,由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加以推进。
(二)行业主要部门工作分工。
1.工矿企业,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建委、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城建局、房产局、质监局、水利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规划国土局等。
2.商贸行业,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安监局、旅游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消防局)、质监局、工商局、文广局等。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总工会、团市委、服务业委、建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房产局、质监局、国资委、规划国土局、旅游局、文广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
根据国家、省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下设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标准化推进委员会”),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评审、政策制定、调度督查、协调推进等工作。委员会内设工矿行业、商贸行业2个专业委员会。
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也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本地区、本部门相应的组织推进机构。
(二)健全考评体系。
1.明确评定标准。国家已发布具体行业评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无行业评定标准但我市已制定地方标准的,按我市标准执行。对于无国家具体行业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工矿和商贸行业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执行;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我市制定的《沈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执行。市安监局要根据国家、省、市标准化建设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考评实施细则。
2.确定评审单位。根据国家、省标准化推进体制要求,市标准化推进委员会为全市工矿和商贸行业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工矿行业企业的咨询单位和评审单位。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商贸行业企业的咨询单位和评审单位。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的工矿和商贸行业企业,由各区、县(市)结合各自实际,从具有安全评价资质并经市标准化推进委员会审查备案的评价机构中确定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咨询单位由市标准化推进委员会予以公告。
(三)完善培训体系。
1.建立自评人员培训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的人员培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企业的自评人员培训(除市直管企业外)由各区、县(市)负责组织,市安全工程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安监局统一颁发证书。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建设自评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培训合格的自评人员不少于3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企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2.加强评审人员的培训。市安监局委托东北大学对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是评定标准和考评程序等,201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200名评审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借助国家专项评审人员培训班,形成具有可开展一、二级评审的100人专家队伍。
(四)推进达标建设。
1. 树立典型示范。市安监局确定大东区、于洪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四个地区,分别作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企业、安全达标升级、规模以上企业四个类型示范地区,并各自选择若干大型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企业。市服务业委确定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企业,作为商贸行业典型示范企业。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选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园区和企业,以点带面加以推动。
2.开展岗位和班组达标建设。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实施岗位、班组达标创建方案,制定完善岗位和班组标准,建立评定工作制度,推动达标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企业岗位和班组达标工作的督查巡视,按所辖企业总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
3.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企业要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评,达标后向安监部门申报。国有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原则上要以集团公司或上市股份公司为主体申报达标评级,鼓励大型企业在采购招标过程中,把关联和配套企业安全达标作为必要条件,带动关联和配套企业共同达标。
4.推动企业达标升级。对于达到三级标准化的企业,鼓励按程序申报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继续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可自主申报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等级评定。
5.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荣誉的事项挂钩,增强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1年7月底前)。
市政府召开全市专题会议,下发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基本情况,分别制定达标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
1.市标准化推进委员会要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之中。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
2.审核公告和授牌。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由市安监局分别在2011年7月、12月,2012年和2013年的4月、8月、12月,分批对已考评达标的企业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对规模以上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经市安监局公告后,由市标准化推进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协会共同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a类、b类)证书和牌匾。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的企业,由各区、县(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委员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和牌匾。
(三)总结阶段(2013年至2015年)。
市级有关部门要在2013年对规模以上企业、各地区要在2015年对规模以下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标准化推进委员会要做好向国家安监总局申请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作为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手段,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市政府每年从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用于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协调推进等工作,各地区也要参照执行。
(二)企业自主,全面达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专业人员、有专项资金,确保通过达标建设,整改一批隐患,培训一批专业队伍,完善一整套规章制度,提升一批工艺装备水平,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的基础上,实现企业达标。
(三)强化监察,规范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统一起来,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相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装备建设。
(四)强化宣传,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相关标准、激励约束政策和相关要求。通过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公告达标企业等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同时对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企业,也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