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大力提高统计数据采集能力,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1年统计调查年报和2012年统计调查定期报表起在“三上企业”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我省为全国24个试点省份之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从2011年6月起在全省试点。现就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一套表”的重要意义
实施“企业一套表”,既是改革现行统计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在同一软件系统下采集、审核、上报、汇总和处理统计数据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统一设计统计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将有效避免统计任务的多头布置和调查单位重复填报,大大减轻基层调查单位的负担;统一规范统计标准和管理调查单位将有效避免政府统计专业各自为政、统计调查管理混乱等问题,大大提升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统一数据采集流程和数据处理平台,将有效减少统计生产中间不必要环节,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总之,实施“企业一套表”,对于推动统计建设和发展,提升政府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有效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企业一套表”实施任务。
二、“企业一套表”实施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安排,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在我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11年6月-12月)。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全面调查企业(即“三上企业”)范围内实施一套表。具体为:①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②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非建筑业附营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③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④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⑤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⑥上述法人单位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筑业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纳入第一阶段“企业一套表”的统计专业主要有: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建筑业统计、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统计和科技统计等专业。
(二)正式实施阶段(2012年)。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从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为确保数据不断、不乱,“企业一套表”正式实施初期,原则上采取双轨报送的方式,即在实施“企业一套表”电子报表的基础上,纸介质报表仍按原报送方式和程序上报数据。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转为单轨运行。
(三)完善阶段(2013年-2015年)。“企业一套表”实施范围由“三上企业”逐步扩大至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抽样调查企业,即“三下企业”。同时,将生产价格统计、景气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抽样或重点调查内容和部门统计内容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实现统计业务调查一体化。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企业一套表”是一项涉及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重大改革,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分析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为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创造相应的条件,提供人员、经费上的保障。要大力支持网络建设,把统计信息化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重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要加大投入,按照国家 “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起结构合理、覆盖面广、安全可靠、支持多种网络应用的网络体系,建成由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为主,服务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站群。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在地统计原则,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基层报表单位,为“企业一套表”改革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四、密切协作,确保部门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实施、部门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开展工作。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积极稳妥,务实推进。统计部门是“企业一套表”改革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订方案、软件开发、平台建设、企业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协助统计部门定期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认工作;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相关企业配备与实施“企业一套表”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协助统计部门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宣传部门要跟踪宣传,为全省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精心组织,确保数据不断、不乱
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内部分工及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按时完成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应用设备和环境的部署工作,保证各级统计机构对企业原始数据的实时抓取与全过程有效管控。
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数据质量控制管理贯穿于“企业一套表”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其职责分工。事前要科学论证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好业务培训;事中要加强检查指导,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防止企业直报数据出现大起大落,做好月度、季度、年度数据的衔接;事后要科学评估,及时改进。
各级统计部门在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试点期间,要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广泛向社会各界特别是调查单位进行宣传,取得方方面面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企业一套表”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和人员要配合做好调查单位数据的催报工作,检查、督促调查单位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和网上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作条件。
六、夯实基础,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各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一套表”实施工作,成立专门办事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单位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要按照要求,努力做好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确定统计负责人,落实专(兼)职统计人员,健全统计台账,配备专用计算机,开通互联网专线,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要组织协调本企业相关统计人员按照政府统计机构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填报调查数据。特别是在实施初期的双轨运行期间,既要保证电子版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又要按原报送方式和程序上报纸介质数据。
各调查单位要主动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严格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如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迟报,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