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精神,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2010年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平均退休费(1423元/月)。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12年6月30日止有效。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