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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宣贯和师资培训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质监便[20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宣贯和师资培训的通知
(厅质监便〔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要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自2011年8月1日起试行。鉴于此项工作是施工安全预控管理的一项新措施,我部拟组织开展宣贯和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制度宣贯人员。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处、安全处、质监站(局)、高建局)2~4名。
(二)师资培训人员。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管部门1~2名;
2.施工企业主管施工安全的部门负责人1~2名;
3.监理企业主管施工安全的部门负责人1名;
4.相关科研咨询单位1~2名。

二、宣贯和培训内容
(一)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讲解《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三)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案例分析。

三、实施计划
制度宣贯拟组织1期,师资培训视报名情况计划年内组织2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下表。

类 别

时 间

地 点

备 注

制度宣贯

10月下旬

云南省

1天

师资培训

11月中旬

北京市

2天

12月上旬

福建省

2天


四、其他
(一)宣贯培训和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宣贯培训的组织报名工作,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报名表传真至部质监局。部质监局传真:010-65292971,联系人:肖殿良,电话:010-65292788。
(三)根据报名情况,部将另行通知宣贯培训人员名单、地点等具体事项,通知也将放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上,请报名同志注意查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宣贯培训工作,部组织宣贯培训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施工和监理企业,应按照各自职责,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企业)普及培训工作。

附件: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宣贯报名表
 2.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师资培训报名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宣贯报名表
省份

 

序号

单位

姓 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电话

备注

交通运输厅(局、委)

 

 

 

 

 

 

 

 

 

 

 

 

 

 

 

 

交通工程质监站(局)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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