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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玉田等5个县城为省级园林县城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1]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玉田等5个县城为省级园林县城的复函
(办字〔2011〕117号)


唐山、沧州、邯郸市人民政府:

唐政字〔2011〕54号、沧政〔2011〕43号、邯政呈〔2011〕56号和57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唐山市玉田县、沧州市肃宁县和邯郸市磁县、肥乡、曲周县城为省级园林县城。

上述5个县城要以更高的目标、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整体功能,提高承载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推动城镇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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