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1〕40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11〕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函〔2011〕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8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7月25日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7月19日市政府安委会第二季度工作例会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二、范围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要切实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和客运线路安全运营情况,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超劳和违章作业以及不良车辆上线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严禁农用机械非法载人上路。加大沿江、沿河、沿湖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水上安全监督检查。
(二)建筑施工安全。要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和环节,要求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细节都必须达到标准,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私建滥建行为。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要重点检查储运、加工等重点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关键环节和烟花爆竹储存情况。
(四)消防安全。要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五)旅游安全。要重点检查旅游线路、旅游车辆、重点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和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船舶的安全运营情况。
(六)特种设备安全。要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检验检测,达不到技术标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
(七)铁路安全。要进一步加强调车及车辆防溜安全、接发列车安全、营业线施工安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货物装载加固及超限货物运输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供水、供电、供气、水利、民爆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8月1日开始至31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和政府及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日至17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自检自查,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安委会将于8月15日至17日组织督促检查。
第二阶段,8月18日至20日,接受市政府督查。
第三阶段,8月21日至31日,接受省政府督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崇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乔晓峰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刘电波 县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机总站、县旅游局、县电业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泰康铁路车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工作方案,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所有经过检查、督查的企业、单位、场所,都要有检查、督查人员签字;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严”和“四个一律”要求,加大处罚和惩治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手软。
(三)加强防范,落实措施。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尤其要做好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集中汇报,统一汇总后报县政府在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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