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垦[2011]61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的公益事业建设,我部结合垦区实际,制定了《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国有农场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各垦区要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参与部门的职责,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以推动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
二、完善相关制度
各垦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配套改革措施,进一步细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奖补范围及重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等操作办法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并将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改革措施抄送农业部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备案。
三、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
各垦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尽快确定2011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到位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农场申报并分配、使用好奖补资金。要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管并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及时查处、纠正奖补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我部将根据情况,对垦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
各垦区在组织农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确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工作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民主议事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所议之事符合议事单位大多数居民的需要,议事过程严格按民主程序进行,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议事单位群众监督。严禁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向居民筹资筹劳,严禁以筹资筹劳方式变相增加居民的负担。
五、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今年是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开展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第一年,基础性工作多,立章建制任务艰巨,且缺乏实践经验。各垦区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打牢基础,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附件:
为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所辖管理区(不设管理区的农场,以农场为单位)、生产队、居民点(包括场部所在地居民点)等基层单位(以下统称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或议事主体)的公益事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相关省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结合中央直属垦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居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社会捐资赞助为补充,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垦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二)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重点选择居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
(三)政策引导,奖补结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引导居民筹资筹劳与社会资助和财政奖补有机结合,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四)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与垦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象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只限于国有农场基层单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到、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区(队)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建设项目包括:
1.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2.道路。包括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内道路(含管理区、生产队到居民点)、作业区道路等。
3.公共环卫设施。包括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内垃圾收集、转运、存放设施,公共厕所,排污沟渠,照明设施等。
4.公共绿化。包括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内街道两侧、公园及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等(不包括承包造林)。
5.人畜饮水。包括国有农场基层单位集中供水设施、供水管网购建等(不包括户内)。
6.公共文体设施。包括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内小型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7.农场基层单位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
8.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居民认为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居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的投资投劳,由居民自己负责,不属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内超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举债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跨管理区、生产队以及管理区、生产队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由总局、管理局、农场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资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解决。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在国有农场基层单位范围内、按照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属于财政奖补范围内并已完成的公益事业项目,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可以向开展公益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公信力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居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和所议事项是居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倾斜。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象及标准,参照垦区所在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农场设置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对筹集的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设置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专帐,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核算要求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由议事主体提出申请,并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记录、居民或居民代表签字记录等材料,经所在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管理局审批、省农垦总局备案。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预拨程序。需要申请财政奖补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由农场组织议事主体提出财政奖补资金预拨申请,并填报以下材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预拨资金申请表》(附表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预算方案》,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居民表决的签字记录。报管理局审核,省农垦总局审批。
省农垦总局根据批准的议事项目,将财政奖补预拨资金拨付到管理局。管理局在议事主体筹集的筹资筹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按工程进度将财政奖补预拨资金拨付到奖补农场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资金专户。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考核验收程序。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和验收由农场组织实施,重要项目由管理局组织有关业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农场应及时组织议事主体提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验收申请,并填报以下材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各项资金使用表》(附表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清算表》(附表3)、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居民筹资、财政奖补资金银行专户的存款对账单。上述材料由农场上报管理局审核,总局按年度进行考核验收,未完成计划的,要相应扣减次年对该管理局的奖补资金。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省农垦总局、管理局、农场和议事主体,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遵循居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居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居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资金量需求较大的议事项目,在不加重居民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一次筹集两年资金的办法,但必须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农垦总局批准,第二年不准再筹。对筹资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出劳确有困难的,可在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以资代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向居民筹资筹劳,严禁以筹资筹劳方式变相增加居民的负担。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及使用等,应作为场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全场居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局、农场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居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居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农垦总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工会、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完善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能够经营并产生效益的,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市场化运营。不能通过经营产生效益的,由农场承担管理和养护责任。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垦区各级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总局、管理局和农场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研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到位。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垦区各级党政部门和工会等组织,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居民了解和掌握政策,引导和调动居民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开展筹资筹劳。
加强调查研究。各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特别是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附件: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预拨资金申请表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各项资金使用表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清算表
附件1: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预拨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管理局 农场管理区 生产队
申报单位 | 居民小组个数 |
| 总 人 口 |
| 劳 动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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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户 数 |
| 人均纯收入 | 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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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
| 拟建时间 |
| 投资预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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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建内容 | ||||||||||||||
拟筹资筹劳金额合计 | 居民拟筹资 | 居民拟筹劳 | ||||||||||||
金 额 | 筹资标准 | 筹资人数 | 金 额 | 总工日 | 筹劳标准 | 筹劳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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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奖补预拨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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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初审意见 | ||||||||||||||
管理局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 ||||||||||||||
总局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 ||||||||||||||
表内数据单位:万元、公顷、人、户、个
附件2: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各项资金使用表
申报单位(公章):管理局 农场管理区 生产队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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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使
用 | 项 目 | 金额 |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 金额 | 标准(元/人) | ||
土建工程 |
| “一事一议”筹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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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费 |
| 财政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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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
| 社会捐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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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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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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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筹劳数 |
| 劳动力平均筹劳数 | ||||||
农场初审意见 | ||||||||
管理局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 ||||||||
总局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 ||||||||
表内数据单位:万元、人、个
附件3:
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竣工验收清算表
申报单位(公章):管理局 农场管理区 生产队
项目名称 | |
项目完成情况 | |
筹资筹劳 | |
奖补资金(实物) | |
管理区(生产队) |
|
管理区(生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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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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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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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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