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763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公共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对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范围:已投入使用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二)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开启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等;
2、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老化、龟裂、气泡和脱落等;
3、玻璃安全质量状况。玻璃破损,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等;
4、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玻璃幕墙受力构件变形、错位、松动、损坏,防腐涂层锈蚀等;
5、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存在不同程度雨水渗漏的;
6、整改状况。存在安全质量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
二、专项检查整治的方式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的,可委托一家产权单位或聘用的楼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交付使用未满三年的玻璃幕墙建筑,原幕墙施工单位应先开展自查工作。
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原幕墙施工单位应当配合产权单位做好自查工作。自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
自查后,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填写《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和《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自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
产权单位未开展玻璃幕墙自查的,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整改阶段(9月20日至12月30日)
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和《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进行限期整改,并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对需要采取维修加固的,原则上按照“谁施工谁维修”的方式进行,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由于原施工单位变更或者歇业等原因无法实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幕墙施工单位承担维修加固工作,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建筑幕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估。
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及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应由市建交委科技委组织评审后实施,实施整改的玻璃幕墙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市、区(县)建设交通委、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
3、巡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3月30日)。
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联合组织相关部门、市装饰装修协会、市物业协会及有关专家组成巡查组,并邀请媒体参与,对各区(县)玻璃幕墙建筑进行整改巡查。巡查重点是自查、整改阶段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核查区(县)自查、整改覆盖率。
巡查中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或整改不力的,或经多次督促仍不予整改的产权单位,管理部门将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依法强制采取改正措施,情节严重的,直至依法采取限制使用的措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联合成立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协调推进小组,负责具体推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各区(县)应当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专项检查整治。各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检测机构协同参加本次专项检查整治。
(二)落实责任。产权单位是确保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产权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做好所属玻璃幕墙建筑检查工作,对自查和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要求限期彻底整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产权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玻璃幕墙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监督。有关管理部门要从维护城市公共安全高度,提高认识,重视既有玻璃幕墙检查整治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细化目标、责任和任务节点,督促产权人按期进行自查整改,切实将检查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建立档案。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建立玻璃幕墙建筑信息系统,将本次检查整治的玻璃幕墙建筑信息录入系统,今后将检测、维修等信息及时录入,市、区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玻璃幕墙建筑信息化管理。
(五)行业自律。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联合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设立专项整治咨询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并组织专家针对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认真做好解答和业务指导。同时,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建立诚信服务体系。
附:1.《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
2.《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自查整改情况表》
附1:
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
建筑 名称 |
| 所有权 单位名称 | ||||||||||||||||||||||||||||
所处 地址 | 区 路 号 | 邻近纵向 道路名称 | ||||||||||||||||||||||||||||
建筑位置 | 内环线内 | 内外环线间 | 外环线外 | |||||||||||||||||||||||||||
建筑总高度: (m) | 建筑总楼层数: (层) | 建筑总面积:(m2) | ||||||||||||||||||||||||||||
所有权登记建筑面积: m2 | 所有权登记楼层数: (层) | |||||||||||||||||||||||||||||
幕墙面积:(m2) | 幕墙部位:主楼 是裙房 是 | 安全玻璃 是 | ||||||||||||||||||||||||||||
房屋竣工使用始年:年 月 | 玻璃幕墙项目建(改)造始年: 年 月 | |||||||||||||||||||||||||||||
房屋 使用 性质 | 商业办公楼:是 | 自用办公楼:是 | 政府办公楼:是 | |||||||||||||||||||||||||||
商场:是 | 学校:是 | 医院: 是 | ||||||||||||||||||||||||||||
宾馆:是 | 文化娱乐:是 | 其它公建:是 | ||||||||||||||||||||||||||||
住宅楼:是 | 厂房:是 | 其他:是 | ||||||||||||||||||||||||||||
幕墙 类型 | 全玻璃型:是 | 玻璃金属板组合型:是 | 玻璃岩石板组合型:是 | |||||||||||||||||||||||||||
单层玻璃型:是 | 中空玻璃型:是 | 夹层玻璃型:是 | ||||||||||||||||||||||||||||
夹层中空玻璃型:是 | 双层幕墙型:是 | 点支承型:是 | 其他:是 | |||||||||||||||||||||||||||
幕墙构造形式 | 隐框:是 | 半隐框:是 | 明框:是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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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签名 |
| 填表日期 | 年月日 | |||||||||||||||||||||||||||
填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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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自查整改情况表
填表单位全称(盖章):
邮 编: 所属区(县):
基 本 情 况 | 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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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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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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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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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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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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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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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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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启 窗 | 存在问题 | 开启不灵活数量[ ]扇; 开启窗有否坠落:有[ ] 无[ ]; 数量[ ]扇 | ||||||
五金件锈蚀数量[ ]; 五金件变形数量[ ]; 五金件脱落数量[ ] | ||||||||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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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密封条 | 存在问题 | 老化(弹性粉化龟裂)情况: 有[ ] 无[ ]; 起泡、开裂情况: 有[ ] 无[ ] | ||||||
收缩脱落情况: 有[ ] 无[ ]; 密封条老化、断裂、脱落情况: 有[ ] 无[ ] | ||||||||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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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 璃 | 存在问题 | 玻璃类型:单层[ ] 中空[ ] low-e[ ] 夹层[ ] 钢化[ ] 半钢化[ ] 非钢化[ ] | ||||||
破损情况:有[ ]无[ ];已修复数量[]块;待修数量[]块;自爆数量[]块 | ||||||||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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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力构件 | 存在问题 | 变形:有[ ] 无[ ]; 错位:有[ ] 无[ ]; 松动情况: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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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腐涂层状况:完好[ ] 有问题[ ];锈蚀情况: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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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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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渗漏 | 存在问题 | 可见的固定部位[ ]处;不可见的部位[ ]处;渗漏总面积[ ]㎡ | ||||||
| 渗漏的开启窗数量:轻微程度[ ]扇;中等程度[ ]扇;严重程度[ ]扇 | |||||||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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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 | 检查 维修 情况 | 使用、检测、维修、管理措施:有[ ] 无[ ];建筑幕墙有否参加保险:有[ ] 无[ ] | ||||||
| 日常检查:有[ ]无[ ];检查周期[ ];定期检查:有[ ]无[ ];检查周期[ ] | |||||||
| 维修记录:有[ ]无[ ];维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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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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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整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注:⑴表中“有”、“无”情况请在[ ]里打钩表示。⑵如版面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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