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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9]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九年三月十三日
桂林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8〕556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2009年3月-5月对2006年10月底之前原建设部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全面复查。自治区检查组已于2009年1月8日-9日对桂林市进行了初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3月18日-20日对桂林市进行复查。为高质量做好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准备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级复查,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评审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桂林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李志刚市长 副组长: 刘明昱副市长 成员: 樊伊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 黄家城市规建委主任、市房产局局长 于超凡市市政局局长 陆华军市市容局局长 唐诚市环保局局长 邓恢裕市爱卫办主任 黄福喜象山区区长 赵子兑生秀峰区区长 黄洪斌叠彩区区长 何运保高新七星区区长 彭代元临桂县代理县长 张洪伟市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公司总经理 罗桂江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 樊伊宁(兼) 常务副主任: 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 副主任: 李兰市园林局副局长 张继元市创城办副主任 唐建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荣岗市政府督查办主任 谷海洪市规建委副主任 唐伟市财政局局长助理 鲁琳市市政局党组成员 梁新强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伟明市市容局副局长 伍建民市房产局副局长 陆荣祥市房改办主任 龙桂海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江建和象山区副区长 王诗宏秀峰区副区长 田继阁叠彩区副区长 聂云高新七星区副区长 何新明临桂县副县长 成员:市创城办公室全体人员,并根据工作方案从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复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和督促检查、迎检等具体工作。办公室分设3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 副组长:李维祥市政府办六秘科长 成员:由市园林局、规建委、房产局、市政局、市容局、环保局抽人组成,具体人员由组长、副组长协商有关单位确定。 工作职责:负责具体协调迎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迎检文字材料及会务接待工作等。 (二)督查组 组长:张继元市创城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兰市园林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园林局、规建委、房产局、市政局、市容局、五城区政府抽人组成,具体人员由组长、副组长协商有关单位确定。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负责对迎检线路、迎检点及周边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全面整改督查。督查组分设4个工作小组。 1.综合督查小组 组长:张继元 负责协调五城区政府抓好辖区范围内迎检线路、迎检点及周边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全面的督查整改。 2.园林绿化小组 组长:李兰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迎检点整改任务的督查。 3.市政市容小组。 组长:李伟民 副组长:鲁琳 负责市政市容迎检点整改任务的督查 4.住房小组 组长:伍建民 副组长:陆荣祥 负责住房检查小组迎检点整改任务的督查 (三)宣传组 组长:唐建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创城办、园林局、广电局,电信桂林分公司组成。 工作职责: 1.定点制作两块大型户外迎检公益广告。市委宣传部确定宣传内容,市容局负责完成制作等后续工作。 2.在检查组到桂前夕组织桂林日报、晚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对桂林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进行宣传,检查期间对检查组在桂林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3.桂林电视台、桂林电台滚动播放园林城公益广告。 二、复查迎检时间安排 国家园林城市考核组定于2009年3月18日至20日到桂林进行复查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对桂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复查迎检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完成。“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要树立标准,严把质量。在抓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树立标准意识和质量意识,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保证各项任务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 三要加强督查,强化责任。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增强责任心,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因自身工作不落实或标准不高,给迎检复查工作造成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形成共创园林城市的舆论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心策划,认真准备,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检查安排等各项工作。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新修订)(略) 2.《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专家考察组到桂复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安排表》(略) 3.《桂林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重点整治任务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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