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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201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政〔201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2011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日

2011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

2011年是我市实施新一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计划的起步年,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任务更加复杂艰巨,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2011年全市“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武汉实际,发挥武汉优势,在全面总结“两型社会”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两型”文化培育、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试验,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根据国家批复的《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总体方案》、《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以及2011年省“两型社会”工作安排,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发展循环经济
(一)搭建资源循环利用的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功能,将工业再生资源、社会再生资源及城市其他可再利用资源纳入交易范围(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配合部门不一一列出,下同)。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深入推进“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此项工作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实施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继续实施青阳鄂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改革试验项目,鼓励循环型企业围绕区域内钢铁、石化、电力等支柱产业进行布局,形成特色鲜明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循环经济集聚发展区。坚持以项目为支撑,围绕钢铁、化工、工程机械再制造、循环农业等重点行业,实施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在项目审批、融资与信贷、财政性资金引导、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税收等方面,出台和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力争在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以循环经济理念大力推进武汉化工区建设(此项工作由武汉化工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青山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全力推进28个续建和新开工的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可降解塑模生产、low-e在线镀膜环保工艺生产线等一批节能环保项目;全力推进青山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努力形成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体系(此项工作由青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积极推进东西湖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以工程机械再制造、食品加工、循环农业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大力推进新沟镇循环经济、台商工业园“两型”产业的发展,加快柏泉新农村建设和金银湖生态保护步伐(此项工作由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快阳逻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步伐。不断扩大阳逻电厂废气、废水、废渣和脱硫石膏回收利用规模。加快佩尔热力二期工程建设,实现阳逻开发区核心区20平方公里集中供热全覆盖;加快阳逻自来水公司利用阳逻电厂尾水二期工程建设;加快亚东水泥二期工程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北新建材和中东化工磷石膏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格林美公司扩大电子废弃物处理规模。依托阳逻港口优势,加快壮大一批现代物流业龙头企业,着力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基地(此项工作由新洲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围绕我市工业发展的优势领域和行业,重点支持钢铁、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环保等领域探索建立产学研结合新模式,重点加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有机垃圾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脱硫石膏、磷石膏、冶金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技术的研发。积极做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
二、实施节能减排
(一)建立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机制。研究制定碳盘查认证、执行标准,选择若干重点行业的代表性企业开展碳盘查试点。尝试开展碳中和交易,探索建立全市碳减排平台,加强碳减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碳减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气、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激励与约束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物价、环保、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订《武汉市节能产品目录》,出台相应政策,引导、鼓励优先采用节能产品(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质监局负责)。建设新能源研究院碳捕捉实验室和展示中心,开展中美科技合作项目“碳捕捉与利用”的研究(此项工作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制订“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将氨氮、氮氧化物列为减排指标,优化地区与企业的排污总量分配。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试点,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以防治重金属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的“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节能审查,突出抓好企业节能改造,着力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新增一批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完善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节能共性技术研发,实施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示范应用工程,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推广(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年综合能耗万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和节能审查,逐步建立节能在线监控系统(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负责)。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制度,组织开展锅炉房的安全节能管理检查评定(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
(四)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积极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负责)。结合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和生物基地及“武汉市民之家”等项目建设,增加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160万平方米(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利用法国开发署贷款,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市城投公司,市财政、科技局负责)。推进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牵头)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继续推进自行车专用道路网络建设,在主城区新增10条慢行道(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新增100个服务站点、2万辆自行车,确保车辆完好率在9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公交车的投放力度(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三、保护生态环境
(一)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根据区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划定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负责),研究设立市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其保护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逐步建立客观公正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体系,为实施生态环境补偿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环保、国土规划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深入开展资源消耗评价等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研究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城市清洁空气工程。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抽检工作常态化,淘汰老旧公交车和老旧、超标出租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公安、商务、质监、工商局负责)。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与示范,大力推进“十城千辆”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财政局负责)。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禁燃区”、“限燃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监管(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加大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和道路污染治理力度,实现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常态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负责)。
(三)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为重点,实现新沟厂建成投产、锅顶山厂完成主体结构并力争投产、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工建设。推进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长山口二期和千子山一期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启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处理场和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完善废旧电池、废旧电器有偿回收网络(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商务局负责)。推进蔬菜净菜上市工程,实现有机垃圾的减量化(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商务局负责)。不断提高都市发展区(含开发区和远城区城关镇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
(四)实施土壤修复工程。重点启动古田化工地区、原赫山农药厂、谌家矶片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2011年底以前关闭北洋桥简易垃圾填埋场,启动紫霞观、岱山和金口等3座已关闭的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城管局负责)。
(五)着力打造生态武汉。大力推进三环线两侧绿化工程,建设绿地面积725万平方米。规划建设以黄鹤楼为核心,蛇山、龟山及月湖等风景名胜资源为载体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全面推进十万大树绿荫工程。加快推进首义百年庆典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武汉大道、首义南轴线、蛇山板块等一批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汉口沿江等区域的城市立体绿化工程,大力开展屋顶绿化建设,积极推进道路立交桥、轨道桥、建筑物墙体立体绿化。继续开展“政府送花进家庭、园林科普进社区、管理服务进社区”等亲民绿化服务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园林局牵头)。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园林局负责)。
完成人工造林8万亩,封山育林2.85万亩,四旁植树500万株。加强湿地保护,建设沉湖、涨渡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国家项目二期工程,推进江夏区上涉湖、汉南区武湖和黄陂区草湖三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加快天兴洲生态绿洲建设(此项工作由洪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环境隐患。基本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结合我市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开展连片村污染综合整治,完成一批试点项目。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的乡镇和生态村(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农业、城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加强环保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青山、东西湖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以工业、水务、交通、旅游、城建规划为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作用。推行知音湖等水系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有关区与部门的联动监管。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南分站。将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纳入绿色保险试点范围(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一)实施湖泊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清水入湖截污工程的收尾工作,完成黄家湖、严西湖、龙阳湖等湖泊剩余排污口的最后截污,实现中心城区湖泊全面截污的目标。采取污染源控制、生态修复以及环境整治等综合手段对湖泊进行综合整治,实现湖泊水质提档升级(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加强对梁子湖等重点湖泊的保护治理(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江夏区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对中心城区湖泊岸线进行生态固稳,实现湖泊岸线清晰顺畅、岸坡稳定。逐步开展主城区湖泊周边地区控规细则编制,实现湖泊周边用地精细化管理,实施湖泊形态控制工程,对湖泊岸线实行gps定位(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国土规划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理顺湖泊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湖长制”(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水源地保护,积极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水务局负责)。
(二)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建设雨污分流为主的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主城区新建污水管网108.5公里,启动北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推进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扩建和黄浦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加快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远城区大力推进街道(乡、镇、场)等地方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全面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逐步实现污泥的无害、减量、稳定和资源化。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改造工程。推进城市水业产权改革,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步伐(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
(三)继续实施湖泊连通工程及两江四岸江滩建设。加快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继续实施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官桥湖综合整治60%以上的工程量,完成东沙湖连通工程,启动九峰渠连通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加快“汉阳六湖”连通生态景观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面源污染控制工程,进行水域内、滨湖带、汇水区生态修复。继续推进江滩防洪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继续实施汉阳江滩二期综合整治工程,启动实施汉江江滩三期和汉口江滩四期工程。加快推进二七长江大桥两岸江滩建设。积极推进集家嘴、白沙洲、天兴洲等地河势控制及岸线整治。完成汉江流通巷至汉水一桥段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
(四)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力推广循环经济的理念,努力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后湖新建再生水处理厂,实施三金潭污水处理厂和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尾水再生回用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城管局负责)。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动再生水或者雨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对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和具有推广价值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用水器具改造工作,推广节水型器具。在新建小区、医院、宾馆等项目中建设净水、中水系统。继续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家庭的创建工作。继续实施举水、梅院泥灌区和夏家寺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启动东西湖、汉南等区8座列入规划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
五、培育“两型”文化
(一)深入推进“两型”单位创建。进一步加大“两型”社区、村镇、学校、家庭、机关创建力度,巩固已有的创建成果,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完善推进机制,规范创建标准,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树立一批创建典型,营造“两型社会”建设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使“两型”理念深入人心(此项工作由市民政、教育局,市妇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二)继续实施“呵护江城”计划。设立“环境调查与教育小额基金”,对志愿者组织实施的环境调查、环保宣传等公益项目进行资助,探索环境调查、环境教育的新机制。深入开展“爱我百湖”活动,继续举办汉口江滩“绿色讲堂”,围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主题,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主题报告、经验交流、知识讲座、学术研讨等活动,探索“两型”志愿者活动交流新空间。在汉口江滩建设“两型”体验基地,普及生态环境知识,集中展示“两型社会”建设成果,打造“两型”理念普及新载体(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环保局负责)。
(三)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深入开展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绿色超市创建工作,加大绿色商品营销力度和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做好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和限制塑料袋使用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商务、旅游、环保局负责)。建立绿色产品标志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大力推广绿色照明,积极推进“十城万盏”示范工程,在街道、车站、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及室内照明等重点区域(领域)推广led功能性照明产品(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加快公共路灯节能改造步伐(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四)积极开展“两型”宣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成效,宣传“两型”理念,引导“两型”生活生产方式(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利用公共自行车站点户外公益广告牌和公交车车身,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理念宣传与成果展示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两型社会”建设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贡献度。在社区、学校、市直机关等单位悬挂“两型社会”建设标志和宣传标语招贴画,在机场、车站等窗口区域设立“两型社会”建设宣传展示大型户外广告,推广“两型社会”核心理念(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无车日等活动,使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普遍接受并积极践行的价值观念和行动指南(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环保、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六、创新体制机制
(一)创新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体系,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出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将集约利用土地情况纳入各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利用试点,重点推进硚口、汉南等城区土地利用体制机制创新(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规划局,硚口、汉南等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扩大“征转分离”试点,降低城市建设成本(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健全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制度,稳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扩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规模(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国土规划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负责)。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国土规划局负责)。
(二)创新“两型社会”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有利于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财税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加大对“两型社会”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快出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财政政策。加快制定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企业间中间产品以奖代补政策(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国税、地税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探索发行水环境治理债券和水专项债券,搭建水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平台(此项工作由市水务、环保、财政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负责)。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补偿资金(此项工作由市财政、环保局负责)。
(三)创新资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创新,加快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排污权交易规模(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物价、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激励机制。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减排行政问责制。积极引导、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对市级路灯等公共照明进行节能改造(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积极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等节能新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创新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生态环境补偿方式,在梁子湖、沉湖、东湖、黄陂北部生态旅游区及滠水河流域等区域落实生态环境补偿资金并开展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财政、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全市涉危企业环境信息和排污数据库,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完善跨行政区的水体污染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城乡环境保护协调联防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
(五)创新“两型社会”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调度会制度和专题协调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两型社会”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信息报送制度。不断总结、完善我市在相关领域的试点经验,形成规范的操作办法。完善“两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健全“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两型社会”建设工作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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