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年1月31日23时54分,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起火直接原因为消费者为庆祝生日燃放自带烟花,引燃酒吧顶棚易燃可燃材料所致。但造成火灾迅速蔓延和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是该酒吧顶棚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由于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快,燃烧后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致使酒吧内人员来不及逃生,吸入有毒烟气中毒死亡。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根据2009年1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周原生副市长
副组长:
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叶华生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魏平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韦标锡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颖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彪市文化局副局长
邓锡中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游君宇海城区副区长
林炳腾银海区副区长
沈德棠铁山港区副区长
陈振华合浦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办公室主任由邓锡中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3月9日至4月20日。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五、消防产品和装饰材料整治要求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防火门、防火玻璃隔断、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防排烟装置等消防产品要依据《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规则》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和处罚,现场无法判定或有争议的要送国家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检验。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现场判定,检查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对于阻燃产品要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和阻燃标识使用证书;对现场无法判定或有争议的抽样送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
(三)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宣传工作,向社会单位宣传推广使用阻燃制品,并指导督促相关生产企业申报阻燃制品检验。
本次专项整治中涉及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的案件及相关数据纳入今年消防产品整治考评内容。
六、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面部署、集中排查整治、检查验收3个步骤进行。
(一)全面部署(3月9日至3月15日)。各县、区政府要立即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3月16日至4月11日)。分两个阶段开展。
一是摸底排查(3月20日前完成)。公安、文化、工商、卫生、消防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本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辖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入《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排查整治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是集中整治(4月11日前完成)。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按期完成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整改期间发生火灾;对未按要求整改隐患的单位,要按整治工作措施依法进行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拘留的拘留,绝不姑息。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火灾隐患。
(三)检查验收(4月12日至4月20日)。4月2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卫生、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实地抽查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抽查数量不得少于该辖区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单位,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七、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由公安部门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公安、文化、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公众聚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宣传,把握导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消防部门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各单位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五)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地市部门领导包县区、县区部门领导包镇(办)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又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新修订《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起来,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整治措施,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县、区请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书面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779-207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