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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0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统筹安全和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坚决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2011年8月10日-31日
三、检查内容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结合第三次集中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安全隐患,重点突出以下领域:
(一)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根据铁路发展的新特点,加大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电、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对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车辆超载、超速、挂靠、危险品上车,站外上下客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提出整改措施和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卧铺客车停运和道路客运车辆2时至5时停止运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规定。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整治力度,对病险桥梁立即停止使用并除险加固,严禁超载车辆在胶州湾大桥等重点桥梁路段通行,严禁在隧道内超速、越线行驶。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非法运输、非法载客和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二)以地下矿山为重点的非煤矿山领域。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露天采场、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抓好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检查矿区附近水库、河流、泄洪区对矿井的威胁,对废弃矿井要全部封填,不留隐患,对存在淹井危险的地下矿井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尾矿库要检查排洪设施和坝体稳定性,采用先进手段加强监测监控。
(三)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以油库、炼油厂、港区为重点,抓好对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加强以防雷、防汛、防潮为重点的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冶金行业要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要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
(四)以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施工领域。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突出抓好地铁、桥梁、铁路两侧环境改造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全市房屋拆除安全隐患的排查,严禁无资质、无安全措施、无拆除手续的“三无”拆除项目。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根据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严防坠落、触电和坍塌事故。
(五)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行业领域。旅游方面,突出抓好前海游船的安全检查,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监管措施。特种设备方面,加强对电梯、扶梯、压力容器、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的隐患排查。水利方面,对中小型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安全度汛。市政设施方面,以防止泄漏、中毒、爆炸为重点,加快推进市政管网改造和信息监控。消防方面,以高层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深化消防安全整治。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排查治理的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隐患。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要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要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要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要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五要查安全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情况;六要查事故上报和查处情况。要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检查组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理。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置,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用、停运,待整改并由相关区市和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领域,各区市、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便于社会监督、人民群众安全有所保障的具体措施,于8月19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严格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要针对排查出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要根据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切实纠正一些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的现象。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将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将安全管理、投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批事项,必须严格审查、严格监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以单位盖章和个人签字的方式加以确认。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引导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更加注重事故预防,更加注重过程控制。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各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载体,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安全达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要规范设置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提升基层安全监管监察能力。统筹黄岛、董家口和平度新河石化区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加快推进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和实训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大检查为契机,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开展全员安全素质培训,不走过场,不搞速成班,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领导干部尤其要增强“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红线”的意识,提高驾驭安全生产的能力。职工必须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要将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安全生产的举报,必须第一时间查明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负责任地处理。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真实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及行政不作为行为,将严厉查处。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结合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真抓实干,搞好本次大检查活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大检查的方案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安委会办公室,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报本周的大检查开展情况,8月31日前报大检查工作总结,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

组别

带队领导

检查领域

牵头部门

参加单位

第一组

王书坚

重点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青岛国信集团

非煤矿山

市安全监管局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第二组

张 惠

青岛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市政府应急办

第三组

秦 敏

旅游

市旅游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第四组

王修林

文化、卫生、体育

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第五组

张元福

海洋渔业、林业、水利

市水利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林业局

第六组

胡绍军

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

市安全监管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

第七组

王广正

学校、宗教活动场所

市教育局

市民族宗教局

第八组

徐振溪

交通运输、董家口港区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

第九组

王建祥

崂山风景区、地铁建设

市城乡建设委

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市人防办

第十组

黄龙华

道路交通、消防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市司法局


备注:各位市领导的检查活动,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检查结束后请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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