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防抗第9号强台风“梅花”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发改能源[2011]0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防抗第9号强台风“梅花”的紧急通知
(沪发改能源[2011]096号)


各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今年第9号强台风“梅花”将于8月6日开始对上海产生影响。根据国家防总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全力防御强台风的工作要求,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工作部署,为确保能源设施安全,通知如下:
1、各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即把防抗第9号强台风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
2、要迅速进行各项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再次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台风期间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发电厂、输变电设施、风电机组、光伏电站、lng站等能源设施安全,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4、台风期间要严格执行各项防汛和安全生产预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县)防汛指挥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