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5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经省主管部门批准,我厅决定开展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现将《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发动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规划、园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评优申报发动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
二、加强指引和协调
1.各市建设、规划、园林主管部门要根据评优活动方案要求,对应各单项奖类别制定相应工作指引,明确受理评优申报的时间、地点、程序以及初审的有关要求,为申报者做好指导、解释、服务工作。
2.为便于开展评优活动,各市建设、规划、园林主管部门应建立评优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工作联系人,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填写好《评优活动工作联系表》(详见附件二)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020-83302269。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我厅定于8月8日(星期一)上午9:45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三楼多功能厅举办广东省岭南建筑设计评优活动新闻发布会,届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庆方厅长介绍有关情况,并邀请中国工程院何镜堂院士作主讲嘉宾。我厅将在新闻发布会后套开宣传动员会。
请各市建设、规划、园林主管部门派一名分管领导参与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发布会后套开的关于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的宣传发动会。参加会议的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法请于8月4日下午下班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020-83302269)。珠三角以外的领导可周日晚入住广东大厦,由我厅统一安排住宿,请在报名参会时注明是否住宿。
四、明确分工
1.岭南特色规划设计奖由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和推荐工作;
2.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和推荐工作;
3.岭南特色园林设计奖由各市园林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和推荐工作;
4.岭南特色街区奖由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和推荐工作;
5.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奖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和推荐工作。
五、其他事项
组织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及时与我厅沟通,我厅各单项奖咨询电话和联系人如下:
岭南特色规划设计奖(联系人:唐卉,电话:020-83133569);
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联系人:曾琳、陈福和、何志坚020-83133525、83133555、83133632);
岭南特色园林设计奖(联系人:王务,电话:020-83133593);
岭南特色街区奖(联系人:唐卉,电话:020-83133569);
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奖(联系人:李玉泉,电话:020-83133560)
附件:一.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申报表
二.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工作联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奖项:
申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一、申报单位(个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单位(个人)此次申报广东省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的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单位(个人)将自动退出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并愿接受相应处理。 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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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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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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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状态 | 已竣工使用,竣工时间: 在建(或规划在实施),目前进度: 未建(或规划未实施) | ||||
申报单位 | (盖章)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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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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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或实施起讫 时间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成 | ||||
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或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 姓名 | 现工作单位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 ||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评
(简述项目的规划设计思路,岭南建筑风格特点,传统民间工艺特色,周边环境,项目定位,设计功能,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等) |
(备注:版面不够可加页,字数在2000字以内)
四、评审意见
项目所在市建设、规划、园林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各单项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二:
评优活动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
所负责的单项奖: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
分管领导 | |||
工作部门负责人 | |||
联络员 | |||
请于2011年8月10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020-8330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