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
现将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安监管二[2011]100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六个一”整治
各地区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及场站逐一开展隐患排查,与相关法人代表逐一签署交通安全责任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逐一进行清理,对安装和有效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企业、场站周边通行秩序开展一次全面整治。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特别是县级客运企业和场站建立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强化行业自律。
二、大力开展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整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区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联合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点段,要及时向辖区政府或整治责任单位致函,建议尽快实施整治。汛期降雨期间,重点要强化对易漫水路桥、易积水和塌方路段的巡逻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请政府进行治理。
三、开展客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整治
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成联合整顿组,开展客货运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深入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开展整治,最大限度地整顿、处罚一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疲劳驾驶以及大型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牌无证、遮挡号牌等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动态违法行为查处率。
2.加强对客货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涉及危险品运输的,立即通报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安全处置,必要时报请政府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3.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检查点,重点对过往的7座以上客运车辆、中重型货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超员、超载及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已经处理完毕;驾驶人是否被记满12分仍在驾车;客货运车辆的轮胎、风挡玻璃、灭火器、安全警示牌以及车辆灯光、雨刷器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货运车辆要依法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严格异地客货运车辆管理
各地区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排查长期在本辖区从事客货运输的异地车辆及其驾驶人,逐车逐人建立管理档案,纳入本地管理,并将异地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在本地的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造成人员伤亡或涉罪交通事故情况,及时转递给核发牌证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五、强化客货运车辆数据库使用管理
交警部门要联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的基础上,将大中型客运车辆、重中型货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其驾驶人的情况,逐车设立专门管理档案,录入客货运车辆管理数据库,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向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六、对客货运企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1.开展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区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以“抵制危险驾驶行为”为主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督促客货运企业开展自查活动,对驾驶人发生过“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客运车辆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等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一次摸排,对发生多次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组织集中学习,并签订《保证书》。同时,客运、危化品企业要通过gps重点监控有上述违法行为驾驶人所驾驶车辆的行驶状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给予警告和停运,保证客货运车辆安全行驶。
2.推进安全教育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
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一是深入到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形式教育广大驾驶人依法行车、文明驾驶;二是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挂图、小册子等适合客货运企业的宣传产品,深入客货运企业对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文明守法的职业操守,增强职业感和荣誉感;三是深入客货运企业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普及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常识;四是督促、指导客货运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客运场站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光盘播放点等,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进企业工作深入开展。
3.提高广大职业驾驶人的文明意识,开展文明安全驾驶人评选活动
深化“迎全运、爱家乡、建沈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业驾驶人的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增强依法行车、文明驾驶的主动性、自觉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交通理念。
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联合在本辖区公开征集文明安全驾驶人候选人和先进事迹,在行业内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学先进、人人赶先进”的热潮,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各区、县(市)要推选1至2名文明安全驾驶人候选人连同先进事迹于12月15日上报到市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会同市交通局运管部门综合评选我市十佳文明安全驾驶人,上报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形成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钟国强(市安监局)18602453586
龚 彬(市交通局)13998308890
关航宇(市公安局)13909817776
附件: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安监管二[2011]100号)(略)
沈阳市交通局
沈阳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