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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自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发文字号】 渝卫[2011]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卫生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自查工作的通知
(渝卫〔201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纠风办,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高校医疗保健机构: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6号)和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卫〔2011〕7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和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决定在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一次非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自查内容

(一)会员注册

1.在2011年6月30前注册成为重庆药品交易所买方会员情况;

2.成功办理交易平台电子密钥(ca)情况。

(二)上线交易

1.按照市政府要求进入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药品情况;

2.市政府“价格双控”制度落实情况;

3.渝卫〔2011〕74号文件执行情况;

4.是否存在违规线下交易情况。

(三)药品交收

1、在完成药品实际交收手续后3日内,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完成收货确认情况;

2、按实际收货数量完成收货确认操作情况。

(四)货款结算

1、是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立交易结算专用资金账户;

2、收到专用票据后,是否及时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完成票据确认;

3、是否在收票确认后60日内支付交易货款;

4、是否在线下支付交易货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对自查工作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药品采购秩序,确保市政府非基本药物采购政策全面落实。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查情况认真总结,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非基本药物采购自查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市卫生局纠风办,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含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及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统一报送。

(三)自查工作结束后,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将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自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重点督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 谷

电 话:023-63832715 63833890

邮 箱:gqian@cqjys.com

传 真:023-63831726

附件:非基本药物采购自查表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
非基本药物采购自查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机构类型

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高校医疗保健机构

机构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邮箱:

药剂科主任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邮箱:

财务科(处)长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邮箱:

自查项目

会员注册时间

年  月日

ca办理时间

年  月  日

首笔交易时间

年  月日

累计订单金额

 

项目 时间

5月

6月

7月

总计

2010年药品采购金额

 

 

 

 

2011年药品采购金额

 

 

 

 

2011年药交所平台采购金额

 

 

 

 

采购制度 执行情况 (填报7月1日至31日数据)

平台采购

采购品规总数:

金额

备案采购品规总数:

金额:

应备案但未备案品规总数:

金额:

线下采购

采购品规总数:

金额

备案采购品规总数:

金额:

应备案但未备案品规总数:

金额:

平台采购应备案但未备案药品明细(按实际品规数量填写)

药品通用名

剂型

包装规格

生产企业

采购单价(元)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元)

 

 

 

 

 

 

 

 

 

 

 

 

 

 

 

 

 

 

 

 

 

 

 

 

线下采购应备案但未备案药品明细(按实际品规数量填写)

药品通用名

剂型

包装规格

生产企业

采购单价(元)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元)

 

 

 

 

 

 

 

 

 

 

 

 

 

 

 

 

 

 

 

 

 

 

 

是否按时收货确认

是否

是否按实际数量收货

是否

备注:

应付货款金额

 

已付货款金额

 

欠款金额

 

已付款至结算系统交易账户但未确认支付金额

 

未付款至结算系统交易账户金额

 

是否存在线下结算

是否

线下结算金额

 

是否及时收票确认

是否

备注: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报人: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1.表中金额单位除注明为“元”的项目,其余均为“万元”;
2.填表数据截至时间均为2011年7月31日;
3.存在“是 否”选项的,若选“否”,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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