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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承接快堆燃料破损缓发中子探测装置制造任务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承接快堆燃料破损缓发中子探测装置制造任务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11号)


中核(北京)核仪器厂:

你厂《关于申请承接快堆燃料破损缓发中子探测装置制造任务的请示》(核仪厂发〔2011〕6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你厂现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活动范围能覆盖快堆燃料破损缓发中子探测装置的设计/制造活动。因此,我局同意你厂承接该设备的制造任务。

二、你厂须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制造活动,确保核级产品质量。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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