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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对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发〔2010〕3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和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33号文件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纲要》、国发〔2008〕17号和国发〔2008〕17号文件的实施力度。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持标准、持之一恒,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到2014年完成《纲要》确定的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宗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有保障、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管理体制,以《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为基本内容,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经济发展大局,努力促进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确保每季度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一次法律知识学习,通过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学习或法制讲座。
4.市、县两级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5.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全员轮训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轮训力度。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和文明执法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能力。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五天的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测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6.强化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的班子成员和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法律知识测试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晋升职级。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由同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并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7.政府招录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岗位的财政供养人员,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8.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9.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后评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研究探讨并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对立法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负责牵头实施的部门要每半年全面报告一次实施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研究总结实施后存在问题,提出改善的意见和措施,降低行政立法成本和社会风险。
10.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解释工作。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保障机制,清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及时作出解释,保证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正确执行。
11.进一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11年底前完成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的修订,明确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前5个工作日,送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12.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2011年底前,制定《郑州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交由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分别设立统一的独立文号。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
13.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2012年上半年,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经登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下载。政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逐步提升备案审查率,力争两年内达到100%。进一步加大违法规范性文件纠正力度。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4.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行政事业和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政府采购、行政规划、行政合同(协议)、行政命令等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11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具体的目录编制工作,并对外公布。
15.规范行政决策程序。2011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时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5个工作日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组织合法性论证;重要紧急事项必须由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副职按职权临机决定,并及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告。未经合法性审查论证,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经审查论证不合法的,应当修改完善后再提交讨论、决策。
16.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2011年底前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7.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和《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复杂的、重大的、矛盾突出的行政执法事项,实施协同或联合行政执法。要做到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公开执法,更要善于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要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1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行政处罚权裁量阶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与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广泛参与的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系统,重点推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工作网上运行工作,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网上评查。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招投标程序)和实施(如招拍挂等)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22.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
23.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4.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规定,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及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5.建立政府法制监督和监察、司法部门的联动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违法执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依法认定事实、责任。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监察或司法部门,由监察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问责结果由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向同级政府报告。
26.严格追究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责令行政机关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价款的,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经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或补偿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7.建立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2012年6月30日前,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建立行政调解指导协调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完善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市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28.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受理大厅,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扩大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研究、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办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公开听证制度,实行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出庭参加听证制度。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严肃对待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提出的法制建议,积极主动改进相关工作。实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律在行政复议机关网站上对外公开。2011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9〕283号)文件规定,健全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配齐行政复议专职人员,确保重大案件有3名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办理,落实办案经费和设施设备保障。积极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完成国务院、省政府赋予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任务。
29.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完善行政应诉制度,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决策、谁承办、谁应诉”。应诉机关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规范和完善行政应诉案件审批程序,简化内部流转手续。规范行政诉讼委托代理行为,依法积极应诉,依法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建立健全备案、年度统计分析、重大案件报告、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及通报等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严肃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认真整改,改进工作。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30.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安排依法行政工作,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政府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31.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建立落实依法行政基础能力建设统计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要求定期上报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资料和情况。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基础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加强指导和检查。根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情况等,分别设立奖项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3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科学设定评议考核指标,至2012年,实现将所有具有依法行政工作职能的部门,全部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范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33.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硬措施,通过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按照郑政〔2009〕13号文件的要求,将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成为内部具有明确分工、人员相对专业、能够承担起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工作机构或部门,为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专职从事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行政执法监督的专业人员。同时要调配懂法律、会协调、善参谋的具有较强政治素质的干部充实法制机构领导班子。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原则上要单独设立政策法规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人员,承担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职责。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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