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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0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鉴于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长:王福全  副市长

副组长:

付  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庄久明  市综治办主任

张景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曲再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史胜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宁  市监察局副局长

顾灵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运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毕雅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风华  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樊丹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方  斌  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池  海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副局级)

荀广才  本溪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邹  峰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梁胜铭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姜丽平  本溪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  刚  市总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

于  丹  团市委副书记

冯雁鸣  市妇联副主席

袁禄祥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尹红炜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姜  静  平山区副区长

董培峥  明山区副区长

周大庆  溪湖区副区长

周远斌  南芬区副区长

丁  勇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景伟(兼),副主任徐振凯(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李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赵洪启(市综治办综合协调处处长)。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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