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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1]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2011]95号)


陕西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办〔2010〕150号)要求,你们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西北督查中心对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目前,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两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们继续加强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后续工作,彻底解决铬渣污染问题。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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