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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1]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11〕1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2008-2012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与考评办法》(吉政发〔2008〕6号)的规定,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组于2011年3月2日至4日,对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的总体情况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局,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2010年,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9个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所在地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符合2010年度核定目标要求。其中,长春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连续9年超过340天,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中保持第1位。

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主要江河、湖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部分水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省纳入责任制的考核断面共17个,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和高锰酸盐指数符合年度核定要求的有12个,达标率为71%。

全省各地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指标要求,水源地有关水质年度考核目标均已实现。

(二)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2010年,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重大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完成了2010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经环保部核定,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约束性指标分别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30.7%和142.7%,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污染减排任务。

(三)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完成较好。

2010年,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通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等环保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饮用水源地的监管,有序推进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全省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入和推进。截至2010年底,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纳入责任书中的50个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共完成46个,完成率92%;15个水源地治理工程除2个项目的部分移民未完成搬迁外,其余均全部完成;责任书有关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均全面完成。

(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全省共有3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列入2010年责任书,截至2010年底,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共有34个,完成率87.2%。四平市中水回用及管网改造工程、梨树县再生水利用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江源区污水处理工程、临江市污水处理工程和图们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未完成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年度目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工程,基本都能正常稳定运行。全省共有36个城市垃圾处理场工程列入2010年责任书,截至2010年底,达到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的共有19个,完成率52.8%。造成完成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短缺、到位率低,影响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

全省共有4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列入2010年责任书,截至2010年底,辽源市、松原市和白城市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通化市项目的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五)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继续得到有效落实。

2010年,各级政府能够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吉发〔2006〕39号)的要求,不断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全面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制度。9个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均在年内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听取了辖区环境质量报告和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并在重大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有效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方面,做到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平衡、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同时各地认真落实了公众参与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整体投入,推动了全省环境保护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通过实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总体检查和综合考评中,也反映出各地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部分支流环境污染仍然较重,一些断面的水质未达到考核的目标要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二是部分地区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大力加以推进,尤其是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进展较慢,2010年全省有近50%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未达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三是的地方政府还存在着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三、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


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组对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的综合考评结果为:长春市94.5分、松原市94.15分、吉林市93分、白城市92.75分、白山市92.4分、延边州90.4分、四平市88.87分、辽源市86.2分、通化市85分、长白山管委会83.5分。按照考评办法的规定,省政府决定,给予长春市、松原市、吉林市、白城市、白山市和延边州政府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等奖奖励,给予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二等奖奖励,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

2011年是实施我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为“十二五”发展起好步的关键之年。希望获奖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再创佳绩。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振兴发展大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认真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创造性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效地控制区域环境污染,不断提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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