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常德市试行降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部分报建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1〕84号)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统一规定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前期费用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清理规范涉及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服务收费秩序,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拨款效率,同意你市试行降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部分报建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见附表。
二、你市应本着既有利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确保服务质量,又有利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原则,通过深入调研分析,据实降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部分报建服务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三、严格禁止将涉及建设项目的服务收费项目同行政审批事项挂钩,任何职能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服务机构。
四、你局应及时收集跟踪相关服务情况,为全省规范涉及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积累经验。本批复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