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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1]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的通知
(办字〔2011〕110号 2011年7月20日)


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煤电油气运要素工作的统筹协调,保障煤电油气运正常供应,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重大和突发煤电油气运保障问题。

(二)掌握全省煤电油气运的运行状态和市场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

(三)负责统筹全省煤电油气运的产运需衔接,争取国家资源支持,确保正常供应。

(四)提出建立和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的建议。

(五)实施煤电油气运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紧急生产、调运以及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六)指导煤电油气运日常供应的调节工作。

(七)必要时启动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或单项应急预案。

(八)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实行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制度,通报全省煤电油气运形势,研究提出应对措施。

(二)实行涉及公共事项公告制度。

(三)实行煤电油气运应急生产指定企业制度,建立应急生产能力,保障应急需要。

(四)实行煤电油气运应急调度令制度。

三、组成人员

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刘学库。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永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单宝风、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堂、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宋晓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周军堂、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梅英、北京铁路局副局长李冰久、太原铁路局副局长刘俊、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邢晨、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冀中能源集团副董事长张如海、省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路阳、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军泽、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戴恩祥。

经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可随时增加成员单位。

四、工作机构

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协调机制讨论决定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事项,汇总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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