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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市第三人民医院修建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工程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卫规财[2011]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市第三人民医院修建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工程的批复
(渝卫规财〔2011〕81号)


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新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渝三院〔2011〕35号)收悉。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拆除原病理解剖室危旧房后修建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

二、投资预算为350万元,资金来源为你院自筹。

三、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实施项目招投标,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我局相关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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