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7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
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按照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为全面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11年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十二五”总体目标,以节能降耗“十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环境保护“九大工程”为载体,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进实施《行动计划》,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节能降耗方面。确保单位gdp能耗下降3.5%以上,力争下降3.9%,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5%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年节能650万吨标准煤以上。
--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确保实现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5%,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3%。
--环境保护方面。确保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2.5%,氨氮排放量削减1.8%,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5%。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即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建筑节能推进工程、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从能源消耗较大的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建筑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1)。
(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即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较大的工业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等领域入手,整体推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2)。
(三)实施环境保护九大工程,即污染减排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从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3)。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并于8月25日前将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政府。各市政府要在年终向省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计、监察(监测)、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省政府将根据年度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的专项工作督查,以推动《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1年)
2.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1年)
3.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1年)附件1
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1年)
一、节能降耗主要目标
(一)综合目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以上,力争下降3.9%,年节能650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结构调整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0%,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三)管理推进目标。制定资源节约地方标准3年建设规划,完成16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推广实施100项以上重大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成1000家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教育、卫生等领域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
二、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编制《2011年浙江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着力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组织实施省节能重点项目300个以上,确保全省节能技改投入达170亿元。加快实施新一轮热电联产改造,加强发电系统节能调度,提高机组发电效率;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增加燃气机组出力。实现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平均发电标煤耗同比下降2克/千瓦时。年耗能千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3.5%,节能375万吨标准煤。
(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制定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年度计划。淘汰低效锅炉350台,改造在用锅炉350台;完成6万千瓦小火电关停计划;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84台,分别淘汰落后水泥、造纸、印染、化纤生产能力1000万吨、15万吨、2亿米、21万吨,关停粘土砖瓦窑72座,削减产能19.5亿块标砖。节能40万吨标准煤。
(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4号),编制实施《第二批示范区实施方案》,着力推进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六六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1010个,计划投资2768亿元,着力引导企业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技术改造与创新。围绕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在10个以上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省级示范区中推进能源计量应用管理,使区域行业性节能水平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有新的提高。规模以上传统优势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节能55万吨标准煤。
(四)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制定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年度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部件集成化、基础件高端化、铸锻件大型化、优势装备规模化。组织开展第四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评审工作,重点扶持一批单机及成套设备开发,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的首台(套)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节能45万吨标准煤。
(五)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围绕“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照明节能、高效洁净燃烧”等领域,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示范,组织实施科技项目10项;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10项。编制下达《2011年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继续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赶超工程,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备案省级重点工业新产品1500项以上。发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2011年)》,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相关重点技术产品进行节能示范改造并予以推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0%,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相对节能30万吨标准煤。
(六)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围绕构建绿色建筑实施监管体系、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新技术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等“四大体系”,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全年新增节能民用建筑面积3000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超过1000万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5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6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项目40项。形成节能能力约50万吨标准煤。
(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继续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发展程度较2010年提高8%,营运货车单位能耗下降1%;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完成各类班线整合50条;继续推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内河货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下降15%,沿海货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全省公路大中修沥青路面再生利用里程40公里,国省道隧道节能改造4400延米,每公里公路隧道照明耗能比2010年下降20%。全年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16项以上。形成节能能力约60万吨标准煤。
(八)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范围,加强能源监测和审计;积极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模式,着力推进商场、宾馆等重点商业企业节能改造;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着重加强年耗电300万kwh以上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用能考核;继续推进衢州、湖州、杭州、台州、金华、嘉兴等城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总体部署,积极做好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等10大类产品和节能灯推广工作,重点商业企业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单位营业面积电耗同比下降3%。节能6万吨标准煤。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五年规划,分解落实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全面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积极实施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与分析,扩大统计覆盖面。教育、卫生、机关及事业、文化等系统要分别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对本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和考核。全省纳入统计范围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比2010年下降3.5%。节能6万吨标准煤。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继续组织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评定工作,完成150家以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5000万吨以上,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0家以上;加快推进新一轮关停20%烧结砖企业工作,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80%,应用比例达到90%;水泥散装率达到75%;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70%;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0.5个百分点,达到12.8%;加大“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建设力度,完成渠道改造5000公里,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0566;继续抓好中央新增沼气项目建设,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耕种、收获、排灌等动力机械,降低农业生产环节能耗。节能50万吨标准煤。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系统管理”原则,在加强工业能源统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包括交通、商贸、金融、旅游、教育、卫生、政府机构等领域的能耗统计管理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着重建立涵盖政府主要涉能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考核体系,着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加快推进各级节能管理和统计队伍建设,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监测)工作;积极开展企业能管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推进能源计量社会中介机构建设,为政府部门节能监管和企业节能降耗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基础平台。
(二)加快推进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成《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快《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立法进程;制定和修订16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并对已发布的标准开展宣传贯彻和对标工作;制定《浙江省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强能评专家库建设,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加强项目能评审查和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建立新上项目用能指标核准制度,把取得用能指标作为核准项目的前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着力控制新增能耗。
(四)有效实行区域用能总量控制。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和目标分解原则,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合理分解下达各市“十二五”和年度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实行地区用能总量和用能强度“双控”。各市根据省下达的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下降指标,按照“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的要求,制定年度用能计划,提出完善优化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和重点保障、优先保障、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等具体方案和措施,努力实现能源使用高效配置。同时,针对今年用电紧张的实际,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管理,严控高耗能单位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
(五)着力加强财税金融政策引导。加强行业节能潜力调查研究,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相关重点技术产品进行节能示范改造并适时组织现场会予以推广。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鼓励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节能改造。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支持企业购置节能节水设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进一步扩大企业节能环保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的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节能降耗重点工程、节能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限制对“两高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新增贷款投放。
(六)进一步强化节能宣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2011全国节能宣传周”专题系列活动,大力倡导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强化全民节能意识。以“加强节能降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组织举办各市、县(市、区)分管领导和重点镇主要领导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节能意识,转变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能源监察机构执法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各级节能管理能力。
附件2
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1年)
一、节约集约用地主要目标
2011年确保实现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大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全省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全省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5.0%;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3.0%。
二、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全面推进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2011年底全省80%的县(市、区)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标准。二是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部署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项活动,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全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与2010年底相比减少8万亩。三是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以开发区(园区)为重点,开展“集约促转型”专项活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全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面积2万亩。四是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部署开展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活动,全面查清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基本情况,依法清理处置一批现状闲置土地。全省2006年1月1日以来的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以上。五是继续做好8个节地型城市模式试点。六是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继续做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年内开展7个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一是构建节地型产业集聚区。结合产业集聚区建设,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专项活动。加强产业集聚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条件,推进现有产业用地整合利用,年内开展14个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建设。二是开展开发区“集约促转型”专项活动。建立完善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和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机制,通过支持企业重组兼并、低效利用土地回购、加快存量土地流转等途径,盘活一批开发区(园区)低效利用土地,年内完成开发区(园区)低效利用土地挖潜面积8000亩。三是开展企业节地挖潜专项活动。加强对企业节地宣传工作,鼓励企业探索节地挖潜的新思路。年内新完成40个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示范试点建设。四是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进一步指导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准厂房面积36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11个省级标准厂房建设示范试点任务。
(三)住宅建设节地工程。一是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加大节能省地型住宅推广力度,全省新启动国家康居工程2个。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科学编制、按期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完成中央下达我省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确保一批保障性住房用地及时动工建设。全年新开工(改造)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面积1388.7万平方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面积1.35万亩。
(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继续从方案选址、设计优化、定额控制、施工建设的集成创新方面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试点。二是结合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利用现状调查,推进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鼓励推进基础设施有偿使用。
(五)农村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抓紧落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一批农村住房改造,全省完成新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06931户,其中完成新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2万户。完成覆盖全省90%以上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二是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抓好一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全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420个。三是稳步推进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完成全省55%以上的中心镇、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开展“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工程,全省完成年度垦造耕地面积20万亩。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继续完善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包括共同责任机制、任务分解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在内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年初任务分解、年中监督检查、年末评价考核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行动计划全过程的指导、协调、考核,确保行动计划在既定目标下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供应调控体系。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探索建立“总量控制、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规划实施管控新机制。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制度,不断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计划分配中的权重,实现以“增量”撬动“存量”。制定并发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
(三)严格规范市场配置体系。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区别年期制度,实施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工作。适时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公布工作,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四)不断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导向,研究制定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激励措施,建立存量土地市场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定期巡查制度,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土地批少占多、粗放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着力强化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体系,强化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日常监管,强化土地供应形势分析。加强对核心目标任务指标数据的采集与汇总,建立工作动态完成情况监控数据库,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动态报告制度。
附件3
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1年)
一、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5%、1.8%、3%和2.5%。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力争省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到75%。
--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削减5%。
--完成全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工作。
(四)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
--完成6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市区达到86%;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8%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达到85%以上,钱塘江流域达到79%以上。
--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左右。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全覆盖,设区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重点工业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80%。
(五)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5个。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达到3050万亩,实施农药减量工程面积达到1000万亩。
--提升标准农田地力,新启动5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任务,建立10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上传数据符合率达90%以上。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七)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新增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000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1%以上。完成300公里公路绿化更新完善工程、25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累计治理“三沿五区”坟墓40万穴以上,全省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74%和84%以上。
(八)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6%以上。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达到6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
--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保持在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九)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40%以上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建设标准,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环境保护“九大工程”主要任务
(一)污染减排工程。一是根据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以及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完善并发布“十二五”减排规划。及时制定2011年度减排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增强减排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二是强化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完成污染源普查2010年动态更新任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健全落实减排预警、约谈等制度。三是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抓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完成60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500公里;统筹推进工业、生活、农业、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减排工作,不断拓宽减排的广度,挖掘减排的深度。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积极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基本完成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二是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各地编制实施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建设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三是全面推进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加大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环境整治力度,按国家要求落实治污工程,确保我省入太湖断面水质达到三类以上;全面实施重要平原河网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平原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2007年降低13%以上。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对第一轮“811”行动16个重点监管区、第二轮“811”行动11个重点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巩固深化已“摘帽”重点环境问题(监管区)的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监管,防止污染反弹。二是研究制订印染、医化、制革、造纸、电镀、铅蓄电池六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方案,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产业产品结构、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及内部管理等水平。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安排20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推进25个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加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考核,开展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示范园区的授牌活动。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分解落实《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实施计划,按要求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重点加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按照“三个一批”的思路和“八个一律”的要求对全省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全面开展污染整治,确保保留企业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含铅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所有关停企业的善后工作基本完成,铅蓄电池行业存在的影响职工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三是注重长效监管,强化涉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测能力建设。
(五)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是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城市“创模”为抓手,加快推进以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建设,计划内的设区市和县(市)按时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二是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启动清洁空气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高架源烟气污染治理,加快电力、钢铁企业脱硫脱硝改造。加强各类噪声源监管,探索建立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机制。
(六)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一是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5个,对饲养量相对集中的村庄进行整
治,探索分散式场点、区域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向大型集中处理转变,开展散养集中村一定规模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和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20个,建立健全畜禽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后续化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全省完成30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左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提高到90%左右。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抓好“百个农药减量示范区”建设,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同比减少15%。启动5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稳步提高标准农田质量。四是积极推进村庄绿化,全力推动村庄绿化项目实施,确保完成3000个以上村庄的绿化建设任务,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00个以上。
(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一是严格执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加强陆域污染源控制。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海域使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大力推行海洋生态养殖模式。继续加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发展优势特色生态养殖业,培育建设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区建设,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范相关工作程序。三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初步建立浙南、浙北两个海洋环境应急监测中心,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八)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一是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对农产品产地重点防控区域实施长期定位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建立10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二是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1%,新创建绿色矿山50家,其中省级10家,国家级2家。三是扎实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2000公里,着力恢复河道基本功能,累计落实河道长效保洁38000公里。重点抓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建设,稳步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坡面水系建设。四是加快森林生态建设,完成重点防护林建设任务38.4万亩,阔叶化改造12万亩,生物防火林带600公里,重点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加快平原绿化步伐,积极开展森林抚育,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完成平原绿化造林30万亩,森林抚育200万亩。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创建省级森林城市5个、森林城镇15个。五是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完成300公里国省道绿化更新完善工程,完成25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工程。六是加快“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提高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七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新建1-2个湿地保护区或湿地公园。
(九)生态创建工程。一是加快推进安吉、杭州和湖州、丽水、临安、余姚等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生态市、县、乡镇、村等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开展绿色企业、社区、学校、医院、饭店、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三是加强生态环保舆论宣传,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普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生态环保素养。力争到2011年底,40%左右的城市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40%以上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保制度体系,保障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标准引导、准入把关、政策推动等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全面加强减排数据统计、信息集成、形势分析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台账管理、环境形势分析、舆情收集、调查研究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强化标准引领,制定出台染料、啤酒、热电等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力争发布实施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等3项标准。三是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机制,积极构建空间环境准入、规划环评、项目审批、全过程监管、技术支撑和审批监管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系。四是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功能,深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绿色证券等制度。
(二)切实加强执法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一是进一步整合力量和手段,广泛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活动,加密加强对污染减排、重污染行业以及中小型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全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稳定。把执法监管、应急管理、信访调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提升环境维稳工作水平。加大企业环境安全监控力度,持续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敏感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三是加强“两大建设”,健全“六大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两大建设”,即执法队伍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六大机制”,即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企业(单位)自我监督机制、边界联动监管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网格化执法机制。
(三)强化基础支撑,着力提升环保能力。一是继续推进污水管网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进程,着力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加大农村环境治理投入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二是依托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研究推广一批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及污泥处置等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以及水生态修复和保护技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三是修订《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进程。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精心筹划组织首个“浙江生态日”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保工作的渠道。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共建共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