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1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政发〔2011〕4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并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试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