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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收费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收费的批复
(湘价函〔2011〕67号)


湖南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

你会《关于核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工进网许可培训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10〕59号)文件有效期已满,且执行期间各方面反映良好,经研究,现就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收费及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开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内容、课时、教材、场地、设备及师资力量均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费:按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高压、特种电工各160课时,低压电工100课时),每课时按2.2元收取,教材、耗材费按每人每期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据实收取,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三、你会应严格执行本批复的各项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在收费醒目处公布收费文件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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