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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矿民生热能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1]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矿民生热能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117号)


济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山东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济价格字[201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97号)的规定,核定山东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2×1.5+1×1.2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综合利用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5元,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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