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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的通知
(吉政发〔2011〕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要求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将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督促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有关食品安全责任。

二、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马俊清 副省长

副主 任:王守臣 副省长

王化文 副省长

副主任 (常务):蓝 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委  员:刘延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大松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来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贺永强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德志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闻国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常 明 省工信厅厅长

战高峰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伟汉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晓峰 省民委副主任

刘培柱 省公安厅副厅长

尹 政 省监察厅厅长

杨海廷 省财政厅副厅长

孙 铁 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四海 省住建厅副厅长

宿 政 省水利厅厅长

任克军 省农委主任

乔 恒 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长新 省商务厅副厅长

隋殿军 省卫生厅厅长

臧忠生 省工商局局长

张正国 省质监局局长

祝业辉 省粮食局局长

蔡跃玲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大法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 浩 省物价局副局长

霍凤兰 省卫生厅巡视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贾 涛 省农委巡视员、省畜牧局局长

于 明 长春海关副关长

秦伯英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崔洪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常务)

三、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蓝 军

副主任 (常务):崔洪海

副 主 任 (兼):白绪贵 省工信厅副厅长

车黎明 省水利厅副厅长

柳 涛 省农委副主任

张 义 省卫生厅副厅长

孙景发 省工商局副局长

金窗爱 省质监局副局长

赵晓君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贾中原 省畜牧局副巡视员

李福志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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