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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全民健身助残工程检查总结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残联厅[2011]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全民健身助残工程检查总结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1]5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以下简称助残工程)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组织协调,体育彩票公益金提供支持的公益项目。该项目按年度采购适宜残疾人的体育健身器材,捐赠给残疾人相对集中的有关单位,是改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条件、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十一五”期间,共建设了42个助残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助残工程的管理,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助残工程效益,并为今后助残工程规划实施工作奠定基础,现决定对 “十一五”时期助残工程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检查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使用情况。请各相关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对本地“十一五”时期安装的助残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受赠的健身器材是否完整并能保证正常、安全使用;2、受赠单位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台账;3、是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器材;4、助残工程场所开放情况和健身器材使用率。

二、受赠单位作为助残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影响助残工程安全、有效使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发挥助残工程的社会效益;收集残疾人在使用助残工程健身器材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本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书面汇报。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业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助残工程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受赠单位及时建立管理制度;定期了解和掌握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管理情况,收集、汇总各地使用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意见和建议。

四、请相关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总结工作,指导受赠单位如实、准确填写本地区助残工程调查表(附后),积极提出建议,由各地残联业务部门汇总后于2011年6月18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体育部。

五、各地助残工程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联今后审核、配建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重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抽查助残工程管理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2006-2010年度“全民健身助残工程”调查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6-2010年度“全民健身助残工程”调查表

受赠单位(印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受 赠 单 位

 

受赠时间

 

受赠单位地址

 

邮 编

 

受赠单位负责人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手 机

 

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器材安装场所情况

安装场所面积(㎡)

 

器材安装状况

集中安装  分散安装

安装中存在的问题

(如存在问题,请另附页详细说明)

器材的数量(种类、规格)与清单不一致

器材尺寸与安装场所可容纳范围脱节严重

器材安装时存在损坏情况

其他问题

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器材管理和使用情况

器材管理人员人数

(如无则填写“0”)

 

是否建立管理制度

是  

是否建立

使用登记台账

是否有人

负责指导

现有器材是否

完好无损

是 否

受损器材是否及时修复

是 否

已经报废的器材

(可另附页)

 

器材报废原因

器材质量差 设计不合理

修复成本高  其他原因

 

器材质量差 设计不合理

修复成本高  其他原因

使用率较高的器材(选择填写三项)以及原因

(划√选择,可多选)

 

操作简单健身效果明显  适用残疾类别广泛

 

操作简单健身效果明显  适用残疾类别广泛

 

操作简单健身效果明显  适用残疾类别广泛

使用率较低的器材(选择填写三项)以及原因

(划√选择,可多选)

 

操作不便健身效果不明显 故障率高 

 

操作不便健身效果不明显 故障率高 

 

操作不便健身效果不明显 故障率高 

助残工程开放情况

每周开放天数

每周7天  全部工作日  部分工作日  仅节假日 

每天开放时段

 

助残工程建设以来残疾人使用人次数

 

助残工程建设以来开展活动次数

 


对今后“助残工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可另附页)

 

填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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