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全民健身助残工程检查总结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1]5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以下简称助残工程)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组织协调,体育彩票公益金提供支持的公益项目。该项目按年度采购适宜残疾人的体育健身器材,捐赠给残疾人相对集中的有关单位,是改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条件、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十一五”期间,共建设了42个助残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助残工程的管理,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助残工程效益,并为今后助残工程规划实施工作奠定基础,现决定对 “十一五”时期助残工程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检查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使用情况。请各相关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对本地“十一五”时期安装的助残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受赠的健身器材是否完整并能保证正常、安全使用;2、受赠单位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台账;3、是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器材;4、助残工程场所开放情况和健身器材使用率。
二、受赠单位作为助残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影响助残工程安全、有效使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发挥助残工程的社会效益;收集残疾人在使用助残工程健身器材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本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书面汇报。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业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助残工程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受赠单位及时建立管理制度;定期了解和掌握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管理情况,收集、汇总各地使用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意见和建议。
四、请相关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总结工作,指导受赠单位如实、准确填写本地区助残工程调查表(附后),积极提出建议,由各地残联业务部门汇总后于2011年6月18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体育部。
五、各地助残工程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联今后审核、配建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重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抽查助残工程管理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2006-2010年度“全民健身助残工程”调查表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6-2010年度“全民健身助残工程”调查表
受赠单位(印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受 赠 单 位 |
| 受赠时间 | ||||||
受赠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受赠单位负责人 |
| 职 务 | ||||||
联 系 电 话 |
| 手 机 | ||||||
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器材安装场所情况 | ||||||||
安装场所面积(㎡) |
| 器材安装状况 | 集中安装 分散安装 | |||||
安装中存在的问题 (如存在问题,请另附页详细说明) | 器材的数量(种类、规格)与清单不一致 器材尺寸与安装场所可容纳范围脱节严重 器材安装时存在损坏情况 其他问题 | |||||||
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器材管理和使用情况 | ||||||||
器材管理人员人数 (如无则填写“0”) | 是否建立管理制度 | 是 否 | 是否建立 使用登记台账 | 是 否 | 是否有人 负责指导 | 是 否 | ||
现有器材是否 完好无损 | 是 否 | 受损器材是否及时修复 | 是 否 | |||||
已经报废的器材 (可另附页) | 器材报废原因 | 器材质量差 设计不合理 修复成本高 其他原因 | ||||||
器材质量差 设计不合理 修复成本高 其他原因 | ||||||||
使用率较高的器材(选择填写三项)以及原因 (划√选择,可多选) |
| 操作简单健身效果明显 适用残疾类别广泛 | ||||||
| 操作简单健身效果明显 适用残疾类别广泛 | |||||||
| 操作简单健身效果明显 适用残疾类别广泛 | |||||||
使用率较低的器材(选择填写三项)以及原因 (划√选择,可多选) |
| 操作不便健身效果不明显 故障率高 | ||||||
| 操作不便健身效果不明显 故障率高 | |||||||
| 操作不便健身效果不明显 故障率高 | |||||||
助残工程开放情况 | 每周开放天数 | 每周7天 全部工作日 部分工作日 仅节假日 | ||||||
每天开放时段 | ||||||||
助残工程建设以来残疾人使用人次数 |
| 助残工程建设以来开展活动次数 | ||||||
对今后“助残工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可另附页) |
填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